武漢市進明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鄂0191財保73號
判決日期:2019-12-16
法院: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市進明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武漢藍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武漢藍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7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價值財產。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口中心支公司作為擔保人向本院出具了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此次保全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武漢藍穎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7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價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00元,由申請人武漢市進明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鄭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騰
判決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