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秀榮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一八四團查干屯格社區、馬海龍、王俊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兵10民終146號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馮秀榮因與被上訴人馬海龍、王俊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一八四團查干屯格社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巴里巴蓋墾區人民法院(2019)兵1002民初9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馮秀榮于2019年7月30日以已與被上訴人協商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馮秀榮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666.25元,減半收取333.12元,由上訴人馮秀榮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藍文瑜
審判員徐雷
審判員劉文勝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鄭豐華
書記員張裴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