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鋼鐵成都有限公司與河北天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川0105民初88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五礦鋼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鋼鐵公司)與被告河北天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昕建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之規(guī)定,本案中,原告提交的《鋼材購銷合同》載明項目名稱為四川師范大學培訓樓,項目地址為成都市錦江區(qū)靜安路5號;《物資送貨單》載明送貨地址為成都市靜安路5號。根據(jù)上述合同的約定及實際履行的情況來看,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為成都市錦江區(qū)。而本案被告住所地為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本案合同履行地及被告所在地均不在本院管轄區(qū)域內,故本院不具有管轄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之規(guī)定,本案應當移送至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至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陳琴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書記員洪瑩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