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潁縣同欣通信管線有限公司與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李自召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1122民初2576號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河南省臨潁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臨潁縣同欣通信管線有限公司訴被告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李自召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臨潁縣同欣通信管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理由是被告已經對原告進行了賠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臨潁縣同欣通信管線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25元,減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臨潁縣同欣通信管線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呂躍華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書記員(兼)李小梁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