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馬壩建筑工程公司、周可龍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粵02民終1655號
判決日期:2019-12-12
法院: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韶關市馬壩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周可龍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2019)粵0205民初9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一審法院判決如下:一、韶關市馬壩建筑工程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739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834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78元、停工留薪期護理費17400元、醫療費409.7元,合計89023.7元給周可龍。二、駁回周可龍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周可龍已預交),由韶關市馬壩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建筑公司的上訴請求:一、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周可龍的全部訴訟請求;二、案件全部訴訟費用由周可龍負擔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韶關市馬壩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江曉華
審判員張麗珊
審判員何偉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劉理文書記員唱勝男
判決日期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