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與韋美華申請保全案件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渝0119財保187號
判決日期:2019-12-10
法院: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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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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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韋美華與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韋美華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本院作出(2017)渝0119執保54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登記在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車牌號為渝XXXX號、渝XXXX號貨車,期限為二年。
事后,韋美華與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經本院作出(2018)渝0119民初589號民事調解書結案,現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已按調解書向韋美華履行完畢支付義務。2019年8月14日,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保全財產的查封措施。
經審查認為,韋美華與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經本院作出(2018)渝0119民初589號民事調解書結案,且雙方已履行完畢義務。因此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被保全財產的查封措施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判決結果
對申請人重慶駿倫物流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被保全財產的查封措施的請求予以準許。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信川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書記員田志杰
判決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