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創世環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京01民終10011號
判決日期:2019-12-0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東方亞琛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亞琛公司)因與上訴人北京創世環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環球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尚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博文化公司)、北京五洲欽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洲欽天公司)、王達、徐放、北京寶融昌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寶融昌業中心)、致誠行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致誠行公司)、陳芋穎、孫緒華、王宏震、王宏斌、北京宏騰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騰體育文化公司)、北京宏騰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騰旅行社公司)、北京中誠環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環球公司)、北京金海瑞福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瑞福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9民初46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東方亞琛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東方亞琛公司的一審本訴請求,駁回創世環球公司的一審反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東方亞琛公司在本項目中墊付的款項,不僅包括各類機器設備款、工程款、設計費用等,還包括東方亞琛公司為麥鐘橋項目聘請的管理人員費用、安保人員費用、稅金等,上述所有費用均在審計報告中體現。一審判決未以審計報告中的數據支持東方亞琛公司的訴訟請求,是不準確的。從麥鐘橋項目現場移走的機器設備均為東方亞琛公司為麥鐘橋冰場項目所購買,上述機器設備已在項目現場安裝完畢,故上述機器設備款項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東方亞琛公司即使支付設備貨款,也應計算合理的折舊費用。
針對東方亞琛公司的上訴請求,創世環球公司辯稱,不同意東方亞琛公司的上訴請求,東方亞琛公司在代理工程中發生的所有項目費用創世環球公司均不認可,創世環球公司在現場未發現任何設備,東方亞琛公司作為建設方有保管義務,相關設備設施未經創世環球公司的同意即被挪移,東方亞琛公司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創世環球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東方亞琛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支持創世環球公司的一審反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部分事實錯誤。創世環球公司不應對其發起人與東方亞琛公司之間委托事務的后果承擔責任。創世環球公司未明示確認受委托合同約束,也未以享有合同權利或承擔合同義務的方式默示確認受委托合同的約束。東方亞琛公司作為受托人,未盡到審慎處理委托事務的法定義務,一審判決認定東方亞琛公司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屬認定事實錯誤。東方亞琛公司在麥鐘橋項目選址過程中,未盡善意注意義務,且未將《限期拆除決定書》的相關事實告知各發起人。麥鐘橋項目停工后,東方亞琛公司未及時與發起人結算,也未將相關財產轉交給發起人。東方亞琛公司的施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未盡善意建設的義務。一審判決認定東方亞琛公司為處理委托事項墊付4523394.4元,屬事實認定錯誤。東方亞琛公司從未與創世環球公司進行結算,一審判決依據合同、付款記錄等證據認定東方亞琛公司墊付款項數額不當。一審判決認定東方亞琛公司向宋延龍、魏敦新、韋志飛及中誠環球公司支付了相應款項,認定各發起人向徐放轉賬款項的性質不屬于出資,均屬事實認定錯誤。一審判決認定創世環球公司所受損失數額存在錯誤。陳芋穎支付的50萬元款項、宏騰旅行社公司支付的20萬元租金、發起人向徐放支付的254.4萬元出資均屬于創世環球公司因項目不能正常進行遭受的損失,即發起人支付的522萬元均應屬于損失。二、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顯失公正。一審調取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并向東方亞琛公司提交證據的相關方進行核查、核實,均違反了法定程序。
針對創世環球公司的上訴請求,東方亞琛公司辯稱,不同意創世環球公司的上訴請求。創世環球公司發起人與東方亞琛公司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創世環球公司也受上述委托關系約束。東方亞琛公司不存在過錯,項目選址是發起人共同確定的,創世環球公司作為實際承租方和建設方,應當承擔項目不能建設的責任。對一審調取的證據,創世環球公司并無反證推翻。發起人對徐放的轉賬不是出資款。
尚博文化公司、五洲欽天公司、王達、徐放述稱,同意東方亞琛公司的意見。
寶融昌業中心、致誠行公司、陳芋穎、王宏斌述稱,同意創世環球公司的意見。
中誠環球公司述稱,對東方亞琛公司及創世環球公司的上訴請求不發表意見。
孫緒華、王宏震、宏騰體育文化公司、宏騰旅行社公司、金海瑞福公司未參加二審詢問,亦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東方亞琛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創世環球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墊付款項9708475.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共計9708475.56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自2018年7月27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創世環球公司向一審法院反訴請求:1.要求東方亞琛公司返還創世環球公司已支付的投資款522萬元;2.要求東方亞琛公司以522萬元為基數,按照每年12%,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訴訟中,創世環球公司提交一份陳芋穎出具的《出資說明》,載明:“2016年9月始,陳芋穎、王宏斌、王宏震、徐放、王達、孫緒華等發起人協商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開展冰球場館運營(即下文所述麥鐘橋項目),約定由徐放及徐放擔任實際控制人的東方亞琛公司負責項目場地選址、租賃及建設工作。各發起人確定由發起人先將出資款打入徐放或第三方賬戶,出資款用于麥鐘橋項目對外工程款、設備采購及租金的支付……”用以證明陳芋穎系寶融昌業中心、致誠行公司實際控制人,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前,陳芋穎代上述兩股東支付167.5萬元出資款,用于麥鐘橋項目設備采購、工程款及租金支付。東方亞琛公司表示,對該《出資說明》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該說明可以證明創世環球公司委托東方亞琛公司負責麥鐘橋項目的相關事項,包括選址、租賃及建設等,東方亞琛公司與創世環球公司之間屬委托關系,東方亞琛公司履行了受托義務。審理中,創世環球公司主張徐放系東方亞琛公司實際控制人,東方亞琛公司表示徐放系東方亞琛公司持股50%的股東。經查,徐放系東方亞琛公司股東,認繳出資2500萬元,東方亞琛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
王宏震、劉楊陽(后退出投資)、陳芋穎、王達、徐放等人曾組織了萬柳冰場項目(即麥鐘橋項目)股東會微信群(共9人),該微信群中有關麥鐘橋項目建設情況部分聊天記錄為:2016年9月20日,王宏震詢問:“業主是第二次承包的出租方還是原來場地的業主?”劉楊陽表示:“全北京所有的冰場,從手續上說,這家是最全的,業主能提出的保證最全,像虎仔的氣膜館,能有這些性質用地的,能有起氣膜的手續的,有這些相關證照的,幾乎沒有”;2016年9月24日,陳芋穎曾在該群中表示,“明兒辛苦兩位啦,@‘達’(王達),@徐某(徐放);周一我安排設計制圖團隊負責人輔助您的藍圖設計指揮及其相關@劉楊陽”,王達表示“跟大家匯報”,劉楊陽表示,“等你們好消息”;2016年9月24日,徐放發送了有3張共200萬元的支票照片,并表示:“在劉總的努力下,麥鐘橋的第一筆營業收入已經到賬了,一共230萬,是龐清、佟健租一部分冰時的營業收入”,后王達發送了表情,陳芋穎表示:“劉總給力”;2016年9月25日,劉楊陽曾在該群中表示:“萬柳項目正式啟動,建議明早10點,所有股東一起開會商議職能分工等問題”,徐放、陳芋穎回答收到;在協商公司出資過程中,2016年9月27日,劉楊陽表示:“建議把款打到徐放公司的賬戶,然后以支票形式后期付款”,徐放表示:“個人賬戶出資的打徐放個人卡,公司出資的,給徐放開支票,用于背書對外支出”,后陳芋穎發送了一份轉賬截屏,徐放表示收到,劉楊陽要求徐放提供公司的基本戶賬號,王宏震表示要從其公司賬戶匯款,王達表示:“要求開支票、新公司還沒成立、錢進不了新公司、先用徐放這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租金、但錢不是給徐放”;關于施工、購置設備事宜,2016年10月8日,徐放在微信群中發放麥鐘橋項目的照片,顯示現場有紅磚及混凝土形成的構筑物,同時徐放表示“這兩天開始切現場的垛子,原圖是兩個氣膜,現在改成一個氣膜的新圖還沒出來”;2016年10月28日,徐放表示:“鑒于冰場結構原設計是按照羽毛球館設計……我建議找個設計院出結構加固和鋼結構圖紙……”,劉楊陽進行了回復;2016年11月9日,徐放表示“下午需要付5萬增容的定金……”,劉楊陽表示:“無異議……”;2016年11月14日,王達表示:“要抓緊了,外面很多家長傳西面冰場早已經因為手續問題停工了”,徐放表示“等我們開起來,就往外面傳我們有厲害的股東……”,陳芋穎表示:“(不文明用語)……”,王宏震應徐放要求提供了其電話,劉楊陽要求抓緊;2016年12月13日,徐放表示:“@SUN(孫緒華)大師,算得準啊,工地門被堵了,欠薪加要活,現在不報警,我怕警察進場影響我們工期,一旦要查我們相關的東西,如果勞動和建委進來的話,影響我們自己的事”,王達表示:“欠薪也不關咱們的事,你小心點”,劉楊陽表示:“王健怎么說,我找一下海淀分局,我找個刑警過去,把清垃圾的活給他”,陳芋穎表示:“幾個所的所長正一起吃飯呢,其中一位是我好友,需要的話咱可以,警察不查咱任何手續”,并出示了陳芋穎與相關人員溝通的照片,照片顯示,陳芋穎向對方表示:“先不報警,怕警察查我們施工勞動手續,影響我們施工,手續不齊備”,照片中對方表示:“安排好了,咱們的人打電話報警68419305”,孫緒華發送了點贊的表情,并表示:“@徐某(徐放)辛苦您了”,王宏震表示:“談的怎么樣?不好就先撤”,王宏斌表示:“@徐某(徐放)辛苦了,這事在年底要謹慎處理,但是我們所有手續要小心,不要被他人拿著我們命脈,先穩住他們,解決問題,問問城管執法和規劃,側面了解我們這個項目存在的風險,大家考慮清楚再決定,所有環節設計好了以后萬無一失”,2016年12月14日,徐放表示:“不是工人坐地非要吃拿卡要咱們,是確實欠錢,據說王健公司的人都欠薪一個月了”;2016年12月22日,徐放表示:“地面混凝土作業已完成,已凝固成型,地梁和冰場的圈梁5天弄完。下周三之前膜結構鋼梁到貨,爭取1月初起膜”,劉楊陽表示:“徐總功勞卓著……”;2016年12月26日,劉楊陽表示:“今天可以開工吧”,徐放發送《備案材料》的照片一張,顯示:“北京市海淀區體育局,因經營需要,中誠環球公司和麥鐘橋游泳場計劃在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的北京市麥鐘橋游泳場投資改建1800平方米氣膜冰場和1500平方米健身游泳館,特致函給貴局備案,中誠環球公司、北京市麥鐘橋游泳場。2016年11月10日”,王達表示:“合法起航”,陳芋穎發送了表情,徐放表示:“城管過來讓停兩天,說有居民舉報,讓甲方公司(指中誠環球公司)領導去城管大隊”;2016年12月31日,徐放表示:“圈梁即將完工”并發送照片,照片顯示麥鐘橋項目冰場圈梁的情況,陳芋穎表示:“仿佛看到冰面就在那里”,王達表示:“今年最后一天的最好消息”,孫緒華發送了表情,劉楊陽表示:“冰面是否可以同期”,徐放表示:“機房開始弄了”,王宏斌表示:“@徐某(點贊符號)”,陳芋穎表示:“這是2016最強音”,徐放表示:“嗯,膜結構開始加工了,元旦過后開始搶工”;2017年1月12日,孫緒華詢問:“啥時候能上膜@徐某(徐放)”,徐放表示:“今天跟甲方談的是節前,今天甲方也跟我說了,從現在立柱起來開始,到砌墻,到氣膜完成前是最危險的,一直有人在舉報,現在甲方跟海淀紫竹橋支隊關系不錯,現在幫我們也在抗著,現在誰有海淀區城管的關系,紹介一下”,陳芋穎表示:“海淀區城管,我問下……海淀城管已經聯系了,有事及時溝通”;2017年1月18日,孫緒華詢問:“徐總,效率非常快,王健那邊答應我們17號可以起膜,今天已經18號了,萬柳那邊的膜給我們起了沒有?”徐放表示:“沒有,上次簽的補充協議是17號用膜把現場給擋住,我們的墻砌完了才能起膜,現在我們砌起來的墻已經都擋上了,等墻砌完起膜,我要求他的膜和設備23號到場,現在這個擋住的部分里邊是鋼結構,外邊是磚砌的墻,這個高度已經可以算違建了”同時,徐放發送一張照片,照片顯示麥鐘橋項目現場周圍有用白色材料遮擋的墻體;2017年1月19日,劉楊陽表示:“今天有人把我們外教給點了(舉報),@徐某(徐放)你知道虎仔是怎么干的了吧,咱們工地天天都危險,與虎仔得全面開戰了”,陳芋穎表示:“非法務工?我這在跟海淀城管說一下,保證咱工地安全”,徐放表示:“沒問題,支隊現在王健那在持續勾兌,大隊那有陳總溝通,已經開始了,那天甲方陳總說奇怪了,總有人舉報,宏博和紅山口起膜前的時候也沒有這樣,王健說可能旁邊那樓是公檢法家屬樓的原因,他們之前那兩個項目,包括宏博和紅山口,都是起膜后舉報的多,起膜前他們也沒碰到一直有舉報的事情”,王宏斌表示:“建議最近小狼要低調一些,雖然和昆侖鴻星簽約是好事,但也不要說東南西北建冰場的事,先低調,要把冰場建立起來,最大的麻煩是冰場還沒建起來他開始搗亂,因為他知道我們和小狼有很大的關系,這就是我們風險最大的了,建起來之后,這個事情后面好操作,如果沒建起來,對我們損失太大,另外,虎仔團隊的管理者不太厚道,他們可能有很大的問題,咱們萬柳旁邊有公務員家庭宿舍樓,但是我覺得應該不是他們舉報的,我覺得還是因為我們和小狼扯的關系,最主要的目的還是針對小狼,我們要盡量減少漏洞”,徐放表示:“宏博的第二個膜吹起來又降下去了,被投訴降了2米”,王宏斌表示:“他們周圍居民不多,顯然是有人在搗亂”,孫緒華表示:“那是一定的……”,徐放表示:“大家放心,而且麥鐘橋項目已在海淀區主要領導處報備,必須做得好”;2017年1月25日,王宏斌表示:“需要給甲方一些壓力,一定要在他們把你吹起之前解決,還有給我們公司提供場地租賃證明,否則我們將無照經營”;2017年2月9日,王宏震表示:“徐總,麥鐘橋的氣膜和吹膜設備到現場嗎?”徐放表示:“初九就開始干了”,孫緒華發送了一個動畫表情,王宏震詢問:“膜館什么時候可以吹起來?”徐放表示:“等呢,前天剛去甲方那催了,氣膜和所有設備所有的采購合同都有,過了15全能到”,孫緒華表示:“昨天也有電話催促王總讓他盯著施工現場,確保早日開業”,王宏震表示:“他還是承諾春節前就到嗎……房產證明蓋章可以取了嗎”,孫緒華表示:“我們必須每天都輪流盯著”;2017年2月19日,徐放發送了4張照片,顯示灰色鋼結構(立柱)與砌體形成的圍墻及地面的紅色鋼結構、二層的灰色鋼結構,并表示:“我們開始做場內結構”,劉楊陽@徐放并發送了笑臉表情,王宏斌發送了鼓掌的表情,孫緒華亦進行了回復,后徐放表示:“空的是預留的安全門,我們場內的立柱”并發送了一張有灰色鋼結構(立柱)與砌體形成的圍墻和地面的紅色鋼結構的照片,孫緒華表示:今天給劉總和陳總接風,王宏斌表示贊同,后徐放又發送了一張有金屬管道的照片,并表示:“機房和管溝,晚上我可以”;2017年2月20日,劉楊陽表示:“我和徐總今天已與王健交涉,昨晚上我已與我方總工商議,不等膜,冰場先行施工,垅、防水、鋼筋水泥保護層、二次兩層防水、保護層15天到20天完工,上面四層盤管加保溫5至7天,然后澆冰……所有所需辦照、跑手續、租房事宜將在各股東指導下推進工作,我負責統一安排,所有因工作產生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全部由小狼及昆侖承擔”,后孫緒華發送了日本一處冰場的照片;2017年2月28日,徐放表示:“現在需要找海淀區城管局局長或者書記,我們找關系打招呼,一天這內把膜吹起來,之后施工就不受影響了”;2017年3月12日,陳芋穎表示:“開學校方就催要我們的報價和具體書面方案,部分西邊學生家長催家委會負責人要訓練,不然就去宏博了”,徐放表示:“@劉楊陽,可以賭一下,四月我說肯定能上冰”,劉楊陽表示:“賭!我愿意輸”,徐放表示:“安排人去海淀建委以麥鐘橋游泳場內部裝修改造的名義嘗試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王宏斌表示:“@徐某(徐放),(點贊符號)……能縮短時間更好,如果不行我們要考慮下一步如何善后處理”;2017年3月14日,陳芋穎表示:“剛跟相關人員吃過飯,明天委員陸續出京,可以起膜施工”,劉楊陽表示:“成敗在此一膜”;2017年4月3日,徐放表示:“@陳芋穎,下一步找城管主要領導起膜的事了,節后其他工作即將全部就緒”,陳芋穎表示:“幾號,好”;2017年4月14日,孫緒華詢問:“徐總,麥鐘橋的氣膜已經吹起來了嗎”,徐放表示:“在陳總的努力下,城管即將搞定”;2017年5月2日,王宏震詢問:“麥鐘橋的膜館吹起來了嗎?”徐放表示:“區城管和紫竹苑城管,區里我和陳總都協調差不多了”;2017年5月4日,陳芋穎表示:“關于麥鐘橋起膜,徐總跟我找的相關單位的朋友正全力協調中”,劉楊陽表示:“宏博也沒有手續,這事肯定不能一板一眼,得想辦法強行起”,王宏斌表示:“能理解,我們周末見”,劉楊陽表示:“如果不能果斷起膜,我們有項目擱淺的風險,同時邊起膜邊協調是王健答應的,宏博在同樣背景下起的膜,建議召開全體董事會討論”,王宏斌表示:“建議與街道辦事處搞一下親民政策……大家都同意了再做可能更好一點,但是設備是不是大家都同意了隨時可以過來”,劉楊陽表示:“同意,成立社區冰球隊”,孫緒華表示:“同意共建社區冰球隊”;2017年5月21日,徐放表示:“麥鐘橋項目已經復工……城管已打好招呼有人投訴的話,把投訴人叫到現場談賠償”,王宏斌進行了點贊;2017年6月4日王宏斌詢問冰場進展,徐放表示:“一直在干,沒停”;2017年6月19日,孫緒華詢問萬柳項目的進展,徐放表示:“甲方說三個投訴源解決了二個,城管被陳總搞定了”,陳芋穎表示:“我是按領導們意思辦”;2017年6月26日,王宏斌詢問項目進展,徐放表示:“王健在海淀區體育局報批公益類項目以求保住項目”;關于簽訂租賃合同一事,2017年3月8日,王宏斌詢問,“是否出資匯給徐放,徐放與其公司簽協議,還是等合資公司成立后再簽正式協議”,劉楊陽表示,“租賃合同已簽,昆侖已直接付業主了,乙方是徐放的公司,等合資公司成立轉簽。”后王宏斌發送了一份授權委托書,徐放要求大家在委托書處蓋公章,把電子版發給徐放做賬,王達則要求徐放直接與王達的財務聯系。該微信群自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有大量發起人之間的微信記錄。
徐放、王達、陳芋穎、王宏震、劉楊陽(乙方)與中誠環球公司(甲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海淀區總建筑面積約2850平方米的氣膜場館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場館用于開設冰上運動中心、體能訓練及冰上文化服務等配套場所;租賃期限自2016年9月25日至2034年3月31日,其中,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為免租建設期;每年租金270萬元;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因維持氣膜狀態而發生的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待乙方公司注冊成立之后,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補充協議簽署合同補充協議,合同中規定的乙方責任義務全部由乙方指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公司名稱以工商注冊名稱為準,劉楊陽在本合同承擔的乙方責任與義務自補充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甲方為乙方代辦400千瓦時變壓器,費用為50萬元,于2016年12月18日前送電,如有問題甲方負責;合同附件包括平面圖、交付單、北京市麥鐘橋游泳場關于搭建氣膜冰場的確認函(中誠環球公司蓋章注明于2016年10月31日前提供給乙方)等,中誠環球公司在合同中蓋章,中誠環球公司授權代表王健在合同中簽字,落款日期為2016年10月1日。(當時氣膜場館尚未建成,僅有地下室,地下室亦無規劃審批)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上述各方及創世環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具體日期未注明),約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概括由創世環球公司承繼。
經查,王健原系中誠環球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
后麥鐘橋項目處形成了地下及地上建筑。
2016年9月27日,陳芋穎個人向徐放個人銀行賬戶轉賬40萬元。2016年11月21日,陳芋穎個人向王健個人銀行賬戶轉賬50萬元。2017年1月19日,陳芋穎個人向徐放個人賬戶轉賬77.5萬元。陳芋穎陳述,上述三筆款項共167.5萬元系代寶融昌業中心、致誠行公司向創世環球公司繳納的出資款。徐放曾在2017年1月18日時通過微信聊天確認陳芋穎的上述2016年9月27日、2016年11月21日出資。
2016年12月1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制冰冷凍機組預付款39萬元。2017年1月4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制冰冷凍機組費用58.5萬元。2017年1月17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河北新興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支付20萬元(創世環球公司陳述該款項系支付的租金)。審理中,雙方均提交一份收據,顯示:2017年1月25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北京住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50萬元。上述四筆款項共計167.5萬元。宏騰旅行社公司陳述,上述款項系該公司代宏騰體育文化公司繳納的對創世環球公司的出資款。徐放曾在2018年6月18日通過微信聊天確認宏騰體育文化公司的上述出資。
2017年1月9日,孫緒華個人陸續向徐放個人轉賬共25萬元,2017年1月10日,孫緒華個人陸續向徐放個人轉賬共50萬元。孫緒華陳述,上述款項75萬元系其對創世環球公司的出資款。2019年4月8日庭前談話時,東方亞琛公司對孫緒華的上述出資認可。
上述融昌業中心、致誠行公司、孫緒華、宏騰體育文化公司所支出款項共計410萬元,其中,陳芋穎、孫緒華直接支付給徐放個人的款項共計1925000元。2018年6月18日,王宏斌曾在微信中表示要起訴王健(中誠環球公司代表)索賠,2018年6月19日,徐放在微信中表示:“@stevenhockeyCHINA(即王宏斌),關于宏騰付的款項,39萬和58.5萬那兩筆是制冷機組,發票和合同今天一并給過去了。50萬的支票對應的就是住總正通的收據,今天把合同也給您了。20萬支票是給王健的,對應的是租賃合同,給的那天我和宏震總一直去的,王健并沒給我們收據。王總,創世環球和東方亞琛簽個合同,東方亞琛把發票直接開給創世環球。東方環球承諾合同內容真實,且審計金額不低于你們股東入資款410萬。創世環球直接向王健追索即可,錢回來也是回到創世環球公司賬戶。這是最簡單的路徑。當時為了控制成本,很多工作都是找施工隊直接做的,直接給的現金,現在讓別人代開發票,如果有假發票更麻煩。那不如我直接把發票一起開了。”2018年7月3日,徐放通過微信向王宏斌表示:“你們三方給我410萬,我給你們435萬的證據。”王宏斌表示,“實際數字就行。”(上述微信記錄審理中系由創世環球公司提交)
此前,2017年1月18日,徐放在微信中表示:“股東會確認麥鐘橋冰場預算金額750萬元,除注冊資本金外,各股東需按持股比例準備250萬,各股東應出資比例如下:陳芋穎262.5萬元,王宏斌及王宏震262.5萬元,王達90萬元,孫緒華75萬元,徐放60萬元。截至2017年1月18日,陳芋穎已出資40萬元(現金)+50萬元(2016年11月21日支付電增容費用),王宏斌及王宏震已出資126.96萬元,王達已出資52萬元,孫緒華已出資75萬元,徐放已出資60萬元。”經詢問,徐放表示,王達的52萬出資有50萬是支付的工程款,另外的2萬是王達個人轉到徐放的賬戶;徐放當時所述出資60萬元是五洲欽天公司打到徐放或東方亞琛公司的一筆單獨的出資款項,不包括其他墊付的貨款、工程款、租金。
2017年11月14日,創世環球公司成立,股東為尚博文化公司(認繳出資60萬元)、五洲欽天公司(認繳出資40萬元)、寶融昌業中心(認繳出資87.5萬元)、致誠行公司(認繳出資87.5萬元)、孫緒華(認繳出資50萬元)、宏騰體育文化公司(認繳出資175萬元),認繳時間均為2030年10月10日。
2018年6月5日,五洲欽天公司職工徐穎將創世環球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一枚移交給宏騰體育文化公司,創世環球公司在交接清單中蓋章。經詢問,雙方認可徐穎系徐放擔任實際控制人的五洲欽天公司的員工。
2018年6月7日,徐放與陳芋穎簽訂《麥鐘橋合作備忘錄》,約定:徐放與陳芋穎等,決定在北京共同建設麥鐘橋冰場,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出租方:中誠環球公司,業主代表:王健,面積:1800平方米,徐放,陳芋穎等約定共同組建創世環球公司建設運營麥鐘橋項目,委托東方亞琛公司進行前期租賃和建設。至2018年6月6日本項目陳芋穎共出資167.50萬元。2019年3月6日庭前談話時,雙方認可“徐放、陳芋穎等”中的等人指的是王宏斌、王宏振、王達、孫緒華、劉楊陽,劉楊陽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退出。
2017年10月13日,北京翼翔冰雪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翼翔公司)將被告東方亞琛公司、第三人北京昆侖鴻星小狼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侖鴻星小狼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案號為(2017)京0108民初52238號,翼翔公司要求:1.解除翼翔公司與東方亞琛公司、昆侖鴻星小狼公司(原名北京小狼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簽訂的《冰場租賃協議》;2.判令東方亞琛公司退還租金余款175萬元,并賠償利息、律師費。東方亞琛公司在該案中辯稱,我公司此前不知道翼翔公司與昆侖鴻星小狼公司解除了合同,是事后才知道此事的,所以我公司在返還租金問題上沒有過錯。現我公司同意解除三方協議,并在三個月內退還相應租金,但不同意翼翔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了如下無爭議的事實:2016年9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出租方、甲方)與翼翔公司(承租方、乙方)、昆侖鴻星小狼公司(原名北京小狼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丙方)簽訂《冰場租賃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主要約定: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冰上使用面積為1800平方米冰場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開展花樣滑冰培訓、表演、賽事等相關業務使用。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乙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整體租賃甲方的承租地點,但自甲方建設完成并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整體租賃期限,整體租賃期為三年。若甲方遲于2017年3月31日向乙方交付承租冰場,則乙方有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接收承租冰場,如乙方選擇拒絕接收,則三方將按照本協議第4(3)條的約定,將第一年租金自動轉換為原冰場租金。年租金230萬元,協議簽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一年租金的等額增值稅普通發票,乙方自收到發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4(3)三方均知悉并同意,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在2017年3月31日前無法向乙方交付承租地點的冰場,則乙方先期支付的第一年租金,自動轉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橋平房村48號2號冰場的租金(原冰場租金)。惟免歧義,原冰場租金為180萬/年。如自動轉為原冰場租金,則甲方和丙方負有連帶責任,應將超過部分(50萬元)一次性退還給乙方。乙丙雙方于2016年簽署了《冰場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就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橋平房村48號2號冰場的承租期為一年,自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現雙方達成一致,將《冰場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有效期延長3年,即雙方就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橋平房村48號2號冰場的承租期延期3年,自2017年6月15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租金保持不變,即每年180萬元整。三方均同意,如因甲方遲于2017年3月31日向乙方交付符合乙方驗收標準的承租冰場,而導致乙方選擇拒絕繼續等待冰場交付,將預付第一年的租金自動轉為原冰場租金,則《冰場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有效期延長條款保持有效。上述協議簽訂后,翼翔公司依照協議約定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租賃冰場第一年租金230萬元,而東方亞琛公司未能于協議約定的2017年3月31日前向翼翔公司交付冰場。東方亞琛公司先后于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21日共計退還翼翔公司租金55萬元,其余175萬元未能退還。北京翼翔冰雪時尚文化有限公司曾于2016年5月就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48號冰場(以下簡稱朝陽冰場)與昆侖鴻星小狼公司簽訂《冰場租賃協議》,后雙方另于2017年7月9日簽署《和解協議書》,確定該朝陽冰場協議于2017年9月16日終止。昆侖鴻星小狼公司在該案中述稱,我公司此前并未收到東方亞琛公司轉來本案冰場租金,也未與東方亞琛公司就該筆款項作為朝陽區冰場租金在財務上作相應記賬處理。且我公司已與翼翔公司就朝陽冰場解除了租賃合同,本案租金退還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同意解除上述三方協議。海淀法院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認定如下:翼翔公司要求東方亞琛公司退還其余租金175萬元,東方亞琛公司表示同意,但雖經本院調解,雙方未能就退還期限達成一致意見。翼翔公司另要求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遲延退款利息及律師費,東方亞琛公司則主張不知翼翔公司與昆侖鴻星小狼公司已解除協議而無過錯,翼翔公司未能就此主張向本院充分舉證。2018年1月31日,海淀法院作出(2017)京0108民初52238號民事判決,判決:一、解除翼翔公司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與東方亞琛公司、昆侖鴻星小狼公司簽訂的《冰場租賃協議》;二、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東方亞琛公司返還翼翔公司租賃費175萬元;三、駁回翼翔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1729元,由翼翔公司負擔1515元,已交納;由東方亞琛公司負擔20214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東方亞琛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該案訴訟中,劉楊陽系昆侖鴻星小狼公司法定代表人。
該院于2019年4月28日向北京市海淀區行政執法局調取了京海城管罰字(2016)000249號卷宗,卷宗記載,2016年6月29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發現金海瑞福公司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擅自于2016年2月在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地下建設建筑物一處,結構為磚混,建筑面積4312平方米,深度3.3米。2016年6月29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對上述行為立案調查。2016年6月29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拍攝的照片顯示地下部分有樓梯及若干房間、地上部分為稍高出地面的地下室頂部并有若干混凝土形成的構筑物。2016年12月26日,經復查,該處地下建筑物未拆除。2016年12月26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拍攝的照片顯示該處有地下室、通往地下部分的樓梯及樓梯上的雨棚。2017年2月23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責令金海瑞福公司拆除。卷宗中2017年2月23日的照片顯示該處地上及地下均有建筑(為地下室、地下室頂部上方鋼立柱與砌體形成的圍墻、通往地下部分的樓梯及樓梯上的雨棚,比2016年12月26日的建筑物有所增加)。2017年3月12日,經復查,該處地下建筑物未拆除。2017年8月28日,經復查,該處地下建筑物未拆除。經對比2017年3月12日與2017年8月28日的現場照片,2017年8月28日現場地上部分的鋼結構與砌體上方又新形成了頂部。2017年9月7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催告金海瑞福公司拆除上述地下違法建設。2017年9月22日,經復查,該處地下建筑物未拆除。2017年9月22日的現場照片與2017年8月28日的現場照片無明顯變化。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上述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2018年6月6日,海淀區行政執法局公告,于2018年6月13日對上述違法建設強制執行。2018年10月8日,經復查,上述位置的地下違建已拆除,當時的照片顯示,從地下至地上的建筑已全部被拆除,遺留有地下部分的空地。
經該院2019年6月4日、7月19日現場勘查,現場尚遺留有角鋼、玻璃門,白色PPR管材、控制柜、變電站、應急門4個(已安裝在地下部分墻壁上)等物品,(現場西北角處有一小院落,角鋼、玻璃在該院存放),現場北側有一處L型黃色房屋,室內西側地窖內存放有燈具(現場無樓梯可供進入,燈具數量不明),現場現由中誠環球公司留守人員矯正看守,現場地下部分空地西南側的地面上,有一處被切開的長約6米、寬約4米的混凝土板(地下部分有構筑物),如附圖。
雙方對以下證據和事實存在爭議。
一、東方亞琛公司為麥鐘橋項目支出的費用
東方亞琛公司公司主張麥鐘橋項目造價為5959995.56元,創世環球公司不予認可。
對此,東方亞琛公司提交以下證據:
1、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結算造價咨詢報告,載明:審核單位: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一、基本情況,本工程為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項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項目主體結構為氣膜結構,功能用房為鋼結構,項目目前已實施內容涉及冰場及游泳館兩部分。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主要內容包括地下室加固、冰場及游泳館結構建設、功能區精裝修、制冷系統、水電系統、室外電力變壓器產權購買等。二、咨詢內容,本項目已施工完成的主要內容為:一層鋼結構、二層過道鋼結構、地面防水、局部砌體及頂板、冰場圍墻、泳池圍墻、制冷機組安裝、泵組及主管道安裝、冷卻塔安裝、外電變壓器產權購買等項目,本咨詢內容僅針對已完項目進行結算造價咨詢。四、咨詢說明,1、項目結算書各專業已完工程量根據竣工圖紙、各專業合同資料及現場勘察情況確定;2、項目結算書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根據各專業采購合同資料、《北京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信息價格、市場價格確定;3、項目結算書輔材價格根據施工期《北京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信息價格、市場價格確定;4、項目結算書其他費用及各項稅費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京建發[2012]538號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其他計價規定確定;5、項目設計費用根據相關合同資料確定。五、咨詢結果,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結算造價咨詢金額為5959995.56元。六、其他說明,1、體育中心鋼結構、防水工程等工程量僅計算現場已完成部分;2、制冷機組、水泵等已安裝設備按照設備停放時間計算折舊費用;3、定壓補水設備包含紅山口冰場及麥鐘橋冰場2項目定壓補水泵等采購,本次結算范圍內扣減紅山口冰場結算范圍內已計入設備;4、冰場建造設計合同為含麥鐘橋、亦莊或金盞2塊冰場設計費用,結算按照各承擔50%原則計入;5、保溫棉、旋轉門、應急門等采購僅計算設備及材料費用;6、澆冰車不在結算范圍內;7、制冷系統冰層管道材料及施工費用不在結算范圍內。其中,工程費用匯總表載明:1.建筑結構工程,2167745.06元,其中,分部分項1826706.08元,措施項目90417.84元,規費35799.56元,稅金214821.58元,1.1樓梯改造、冰車房融冰池等零星項目143324.44元,其中,分部分項132951.27元,措施項目-3304.57元,規費-525.58元,稅金14203.32元,1.1.1樓梯改造、冰車房融冰池等零星項目(合同金額)206460元,其中,分部分項186000元,稅金20460元,1.1.2樓梯改造、冰車房融冰池等零星項目(扣減未實施項目)-63135.56元,其中,分部分項-53048.73元,措施項目-3304.57元,規費-525.58元,稅金-6256.68元,1.2冰場氣膜內一層鋼結構、防水及頂板工程2022200.62元,其中,分部分項1691754.81元,措施項目93722.41元,規費36325.14元,稅金200398.26元,1.2.1冰場氣膜內一層鋼結構856959.09元,其中,分部分項720755.17元,措施項目39928.96元,規費11351.09元,稅金84923.87元,1.2.2防水、混凝土頂板等工程483458.58元,其中,分部分項402308.34元,措施項目22287.98元,規費10951.95元,稅金47910.31元,1.2.3冰場圍墻、游泳池圍墻、過道二層鋼構681782.95元,其中,分部分項568691.3元,措施項目31505.47元,規費14022.1元,稅金67564.08元,1.3前期垃圾清理費用:2220元,其中,分部分項2000元,稅金220元;2安裝工程:2.1制冷機房及管道系統610500元,其中,分部分項55萬元,稅金60500元,工程費用匯總表還列明了其他項目,如后附圖。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該咨詢報告系東方亞琛公司單方委托相關機構出具,對該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該份證據作出的結算造價結論,部分依據證據2至證據15等各項合同資料,對上述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麥鐘橋項目的關聯性不予認可。
2、麥鐘橋結構工程施工安裝承包合同書,載明創世環球公司將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氣膜場館樓梯地下室加固,地下室機房設備基礎和管道溝,冰車房以包工包料形式包給宋延龍,總價款11.8萬元,工程款分3期支付,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創世環球公司加蓋有公章,創世環球公司委托代理人注明葉晉海,合同中有宋延龍簽字字樣,電話:132XXXXXXXX并注明2018年2月10日。經詢問,東方亞琛公司表示合同是后補的,工程是先做的。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以認可。原因:(1)該合同雖然以創世環球公司作為合同主體簽署,但合同簽署時間是東方亞琛公司占用被告公章期間,創世環球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且該份合同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該份合同并未有創世環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簽字;(2)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該合同載明工程承包系麥鐘橋項目中的工程,對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認可。2.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3、麥鐘橋鋼結構工程安裝承包合同書及支付憑證3張,合同載明:甲方:中誠環球公司,乙方:宋延龍,丙方:創世環球公司,工程名稱為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中心氣膜館,工程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工程內容為氣膜場館外圍結構及東側通道二層鋼結構基礎、框架、安置,及凹形鋼板,凹槽內鋼筋的敷設,砌墻及抹灰,工期自2016年1月2日至2017年3月15日,總價款69萬元,甲方工程師矯正,乙方項目經理宋延龍,因甲方資金困難,由丙方替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全部完工,丙方支付至80%,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丙方支付至95%,其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待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具體付款時間:2017年4月15日支付20萬元,2017年5月15日支付20萬元,2017年6月15日支付20萬元,2017年7月15日支付5.55萬元,其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待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如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至乙方。中誠環球公司在上述合同中加蓋公章,中誠環球公司法定代表人處為王健,中誠環球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矯正,創世環球公司亦加蓋了公章,創世環球公司委托代理人為葉晉海,合同中有宋延龍簽字字樣并注明2018年2月8日。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1月13日尾號為4658的賬號向宋延龍付款3萬元,2018年2月12日,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向宋延龍尾號為3369的賬戶付款2萬元,2018年2月13日,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向宋延龍尾號為3369的賬戶付款2萬元。經詢問,東方亞琛公司表示合同是后補的,工程是先做的。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該份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該份合同雖然以創世環球公司作為合同主體簽署,但該份合同簽署時間是東方亞琛公司占用創世環球公司公章期間,創世環球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且該份合同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該份合同并未有創世環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簽字;2.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該合同載明工程承包系麥鐘橋項目中的工程,對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認可。3.對3張付款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1)尾號4658向宋延龍轉賬3萬元的付款憑證,無付款人信息,無法證明系東方亞琛公司付款;(2)3張憑證對應付款金額,與合同約定付款金額不一致,無法證明系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且3張支付憑證合計金額7萬元,遠低于合同約定的69萬元合同價款。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及發票,合同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地點:北京市海淀區麥鐘橋游泳場,乙方負責設計、拆除、吊裝、運輸甲方所要求的移機設備,工期15天,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向乙方支付67500元,工程量清單:鉤機場地平整費2000元,機房頂水鋸切割費10000元,氣割設備及輔料6000元,主機、水泵、冷卻塔吊裝費9000元,主機、水泵及冷卻塔運費4500元,發電機租賃費5000元,人工費32000元,共計68500元(原文如此),方式:將現有厚度為20公分混凝土層機房頂采用專用機械切開至6米長、4米寬吊裝口,將2臺5噸重的主機用重型吊車吊出。東方亞琛公司在該合同中蓋章,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該合同中蓋章,落款日期為2018年1月10日。發票顯示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向東方亞琛公司開具工程款67500元的發票,發票中注明電話177XXXXXXXX,開票人邢沖。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該發票系東方亞琛公司單方提供,且無對應支付憑證,對發票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系均不予以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支付憑證,亦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5、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收據,合同載明:發包人:東方亞琛公司,承包人: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麥鐘橋游泳場(冰場),工程地點:海淀廠洼西街,承包范圍:施工圖紙中(冰場女兒墻內)一、二層鋼結構,合同價款共計:1515595.55元,合同工期:70日歷天,合同訂立時間2016年12月10日,發包人代表:徐放,承包人代表:陳士強,合同價款為固定單價合同,預付款:發包人按照合同總價30%的額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每月按實際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收據顯示,2017年1月24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工程款50萬元,2018年6月8日,王達代東方亞琛公司向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工程款50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宏騰旅行社公司開具的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50萬元工程款收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王達代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50萬元工程款收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6、覽訊產品購銷合同及支付憑證,合同載明:需方:東方亞琛公司,供方:廣州覽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時間2016年12月7日,貨物內容及價格:覽訊牌HMK-150-N-L方形橫流式低噪聲冷卻塔2臺,單價33600元,覽訊牌HMK-150-N-L電加熱(不含控制柜不含線纜及安裝)2臺,單價1400元,小計7萬元,供方負責送貨到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合同簽訂后需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作為定金,發貨前付合同總價70%供方發貨,冷卻塔所有權自需方付清100%貨款時起轉移至需方,需方未付清貨款前所有權屬于供方,東方亞琛公司經辦人為徐放。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2月7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廣州覽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貨款21000元,2017年2月6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廣州覽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貨款49000元。東方亞琛公司陳述,冷卻塔遺留在麥鐘橋項目現場,由中誠環球公司控制,后來如何處置的不清楚,電加熱和冷卻塔設備是在一起的。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除上述理由外,該支付憑證無發票對應,對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7、麥鐘橋冰場項目結構加固及改造技術咨詢及施工圖設計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合同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麥鐘橋冰場項目結構加固及改造施工圖設計事項簽訂本合同,本項目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設計內容:1.地下室磚混結構加固設計,2.地上建筑結構施工圖設計,3.配合設備廠家及其他專業顧問公司進行深化設計,4.本項目主體結構相關技術咨詢與現場服務,設計深度至少按照最新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執行,設計完成時間2016年12月1日,設計咨詢費金額固定為6萬元,第一次付款:乙方提交完成所有設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4.8萬元,第二次付款: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安裝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1.2萬元,東方亞琛公司委托代理人為徐放,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雷遠德,電話為88426915138XXXXXXXX。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1月28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4.8萬元,2017年5月11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1.2萬元。發票顯示,2016年11月29日,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開具4.8萬元的發票,2017年12月7日,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開具1.2萬元的發票。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支付憑證、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8、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及支付憑證,合同載明:供方: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方:東方亞琛公司,產品名稱:1、KQL150/315-30/4單級泵3臺,單價10400元,2、KQL150/285-18.5/4單級泵3臺,單價7365元,3、KQL65/140-3/2單級泵2臺,單價4164元,共計57459元,合同交貨期2017年1月13日,交貨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預付30%,發貨前付清。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2月13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7237.7元。2017年1月3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221.3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除上述理由外,該支付憑證無發票對應,對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9、訂貨合同、代付款協議及支付憑證,訂貨合同載明:賣方: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買方:東方亞琛公司,產品名稱:制冷機組,價格:97.5萬元,產品類型和描述:1、CRK2350-XLYGC,R404A低溫螺桿制冷機組1臺,單價588580元,2、CRK1175-XLYGC,R404A低溫螺桿制冷機組1臺,單價338540元,3、PLC控制末端控制柜1臺,單價38180元,4、運費+保費(含增值稅)9700元。40%訂金,60%出廠前付清。出廠日期:計劃出貨2017年1月5日至1月12日,以收到定金之日起計算35-42天,東方亞琛公司聯系人徐放。合同的技術附件載明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聯系人為銷售經理鄧宏賓,180XXXXXXXX。代付款協議載明:甲方:宏騰旅行社公司,乙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委托甲方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9萬元,2016年12月1日。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2月1日,宏騰旅行社公司通過轉賬方式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制冰冷凍機組預付款39萬元,2017年1月4日,宏騰旅行社公司通過轉賬方式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制冰冷凍機組費用58.5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的39萬元、58.5萬元兩筆款項支付憑證的真實性予以認可。3.本合同97.5萬元設備款系由宏騰旅行社公司代創世環球公司股東宏騰體育文化公司支付的出資款,東方亞琛公司并未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我方只認付款的真實性,據我們了解這些設備被徐放用于其他項目了,在亞運村,并沒有保存,雙方和其他幾個發起人王宏斌、王達、陳芋穎說合作的項目有好幾個,包括亞運村,但是這個項目徐放并未讓其他發起人參與。
10、轉讓協議及支付憑證,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中誠環球公司,雙方就乙方轉讓飛馳牌500千伏變壓器(出場序號2016013-YBM-0001)產權事宜,達成協議:乙方將位于麥鐘橋游泳場的飛馳牌500千伏變壓器(出場序號2016013-YBM-0001)所有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價格為55萬元,2016年11月22日。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1月9日,徐放賬戶通過招商銀行個人賬戶向王健轉賬5萬元,2016年11月21日,陳芋穎個人通過招商銀行賬戶向王健轉賬50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陳芋穎50萬元支付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予以認可;對徐放5萬元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本合同50萬元轉讓價款系由創世環球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芋穎支付,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11、麥鐘橋冰場建造合作協議及支付憑證,協議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姚建海,乙方負責甲方現有麥鐘橋真冰場及亦莊或者金盞兩塊冰場的圖紙繪制、設備選型及建造過程中的技術支持指導甲方施工人員作業,保證甲方冰場順利建造完成開業,負責圖紙內容為兩塊真冰場施工全部圖紙(冰場圈梁土建圖、設備基礎圖、冰車房結構圖、設備布置圖、給排水點位圖、管路布局圖、結構圖、冰球線繪制圖、探頭布置圖、界墻圖及竣工圖)。費用:圖紙繪制費用為兩塊冰場全套圖紙共計9萬元,技術支持為11萬元,總金額為20萬元,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預付圖紙繪制定金3萬元,乙方收到付款后兩日內提供第一塊冰場設備選型參數表及冰場土建部分圖紙以保證冰場土建部分提前施工,十日內完成第一塊冰場全套圖紙甲方需支付圖紙繪制費3萬元,款到后乙方提供全套電子版CAD圖紙,待甲方提供第二塊冰場平面圖后20日內(此周期不包含第一塊15天的繪制時間)完成第二塊冰場全部圖紙后甲方支付余款3萬元(款到后乙方提供全套電子版CAD圖紙)。第一塊冰:合同生效后甲方需支付技術支持費用2萬元,乙方開始進行服務,待完成第一塊冰場沙層防結露層管道后甲方支付2萬元,待達到制冰條件后支付1萬元,制冰完成支付5000元,第二塊冰:付款方式同第一塊冰。甲方代表人為徐放。支付憑證顯示,2016年11月24日,徐放尾號為9306的招商銀行賬戶向姚建海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5萬元,2016年12月5日,徐放另通過支付寶向姚建海分三次支付共3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萬元微信轉賬,無法證明收款人為姚建海;無法證明支付憑證系支付本協議款項;無發票對應。3.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已代創世環球公司向合同相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12、麥鐘橋冰場機房、冰面管道施工合同及支付憑證,合同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魏敦新,工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工程內容:1、冰場機房管道及保溫供貨(除甲供設備外)及安裝,2、冰場冰面PPR管、PE管鋪設,其中主管道及管件由甲方供貨外,其余所有輔料均由乙方采購及安裝,3、本合同內容不包括機組吊裝、強弱電施工;計劃開工時間2017年1月7日,計劃竣工時間2017年3月9日,工程總價為80萬元,其中價款組成為:1、冰場機房管道及保溫、設備安裝供貨及安裝為55萬元(不含兩臺主機吊裝,另行計量),2、冰場冰面PPR管、PE管鋪設人工費16萬元,3、冰場冰面施工所需輔材費(除甲供管件外,見附件)9萬元;工程款支付:合同簽訂后支付工程預付款合同總價10%,工程進度款按當月實際進度支付80%工程款,工程全部安裝完成即支付至合同總額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總額的95%,剩余5%質保金,該合同未注明簽訂日期,附件列明了甲供和乙供材料的范圍。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2月13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10萬元的收條,2017年3月7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10萬元的收條,2017年5月23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10萬元的收條,2017年6月12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5萬元的收條,2017年6月23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98894元的收條,2017年11月20日,徐放尾號為8363的招商銀行賬戶向魏敦新轉賬15萬元,2017年11月20日,魏敦新向徐放出具收施工費15萬元的收條。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支付憑證、收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對東方亞琛公司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13、委托設計合同及支付憑證,合同載明:甲方:東方亞琛公司,乙方:韋志飛,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麥鐘橋冰場精裝修項目設計,冰場一層總面積2770平方米,其中冰場占地面積為1770平方米,二層面積770平方米,精裝修專業設計包括一層各功能區總計1000平方米,二層功能區總計770平方米,包括以下內容:1、精裝修設計方案及精裝修施工圖設計一二層共計1770平方米,2、機電專業設計面積為3470平方米,機電專業內容包含:強電、弱電專業,3、給排水專業施工圖,4、施工過程中的現場配合;付款方式:按177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設計費為60元,總計106200元,取整為10萬元,第一次付款: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20%(2萬元)作為預付款,乙方按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內將設計方案效果圖和施工圖電子版提交給甲方,甲方需簽字確認簽收,第二次付款:提交效果圖電子版經甲方簽字確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總設計費用的40%(4萬元),第三次付款:提交施工圖電子版經甲方簽字確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總設計費用的40%(4萬元),2017年2月25日。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1月27日,徐放通過微信方式給付韋志飛5000元,2017年1月27日,韋志飛向徐放出具收到徐放替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精裝設計費5000元的收據,2017年4月15日,徐放通過招商銀行賬戶向韋志飛轉賬45000元,2017年4月15日,韋志飛向徐放出具收到徐放替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精裝設計費45000元的收據,2017年12月29日,徐放通過招商銀行賬戶向韋志飛轉賬30000元,2017年12月29日,韋志飛向徐放出具收到徐放替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精裝設計費30000元的收據,2018年5月28日,徐放通過招商銀行賬戶向韋志飛轉賬20000元,2018年5月28日,韋志飛向徐放出具收到徐放替東方亞琛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項目精裝設計費20000元的收據。經詢問,東方亞琛公司表示精裝修工程沒有施工。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發起人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對支付憑證、收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對東方亞琛公司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14、購銷協議及支付憑證,購銷協議載明:采購方:東方亞琛公司,供貨方:涿州市影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標的數量、價款:定壓補水(Q=2md3,H=30M,N-0.55KW,4臺,SQL400×0.6,4臺,低壓控制柜GZD-0.55,4臺,底座閥門管件儀表,4套),單價6000元,金額24000元;請發貨到以下2個地址:1、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2、北京市海淀區天秀路9-5號悅動全民體育中心;首付8000元,貨到工地驗貨后卸車前付清16000元,采購方委托人為徐放,2017年3月20日。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3月20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向涿州市影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購定壓補水設備款8000元,2017年4月7日,東方亞琛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向涿州市影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6000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協議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創世環球公司未授權或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簽署本合同,本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根據購銷協議,貨物發至麥鐘橋游泳場、悅動全民體育中心兩個地址,后一地址為另一在建冰場項目;2.除上述理由外,支付憑證無發票對應,對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對東方亞琛公司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15、機器設備、材料費用計劃表及支付憑證,計劃表載明:項目名稱:麥鐘橋冰球氣膜館,建筑面積2850平方米,1、保溫棉,9963平方米,單價9.6元,合價95644.8元,廠家:青島泰岳,聯系電話139XXXXXXXX,負責人:趙小姐,到貨時間:付款后15天,備注:三層保溫;2、控制柜,1臺,單價37590元,合價37590元,廠家:馳拓智能,聯系電話152XXXXXXXX,負責人沈先生,到貨時間:付款后7天,備注:發貨款;3、應急門4樘,單價7332元,4、泄壓閥,1套,單價980元,應急門與泄壓閥合價21215.6元,應急門與泄壓閥的廠家為龍電興業,聯系電話136XXXXXXXX,負責人:吳小姐,到貨時間:付款后7天;5、旋轉門2扇,單價:38000元/35000元,合價73000元,廠家:智明,聯系電話183XXXXXXXX,負責人:羅先生、王彩霞,到貨時間:付款后7天組裝調試完成,備注:一大一小;6、照明燈具28套,單價1560元,合價43680元,7、配電箱7臺,單價2600元,合價18200元,照明燈具和配電箱的廠家均為冠欣達,聯系電話為186XXXXXXXX,負責人為施云石,到貨時間為付款后15天;8、角鋼300米,單價72元,合價19370元,廠家:鋼材市場,聯系電話:183XXXXXXXX,負責人:羅先生,到貨時間:付款后一天,上述合計308700.4元,計劃表下方標明:計劃:莫祖武。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95644.8元,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94215.6元,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19370元,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款項37590元,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61880元;2017年5月23日,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轉賬方式向青島泰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95644.8元(用途寫明隔熱材),2017年5月23日,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轉賬方式向李妹支付二筆共計61880元(用途寫明燈具及配電箱),2017年5月23日,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轉賬方式向王彩霞支付二筆共計92370元(用途寫明旋轉門及角鋼,王彩霞開戶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天秀支行),2017年5月23日,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轉賬方式向廣州馳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7590元(用途寫明控制柜),2017年5月23日,中誠環球公司通過中國銀行轉賬方式向深圳市龍電興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1215.6元(用途寫明應急門及泄壓閥)。上述證據證明中誠環球公司租給東方亞琛公司場地,同時向東方亞琛公司出售證據10的變壓器及證據15中的8種物品,東方亞琛公司把采購的款項支付給中誠環球公司,中誠環球公司把氣膜館建好后,東方亞琛公司在氣膜館內施工,東方亞琛公司施工的內容對應證據2、證據3、證據5、證據7、證據12。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機器設備、材料費用計劃表系由東方亞琛公司單方提供,并未有任何合同、票據支撐,對該計劃表及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
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顯示:
對應上述證據3,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6年12月31日給付宋延龍3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1月2日給付宋延龍5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1月9日給付宋延龍3萬元,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1月9日分四筆給付宋延龍共計20萬元,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1月13日給付宋延龍2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1月23日分三筆給付宋延龍共12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2月27日給付宋延龍2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3月24日給付宋延龍4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4月7日給付宋延龍5萬元,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5月9日給付宋延龍2萬元,上述給付宋延龍的款項共計58萬元,上述款項與證據10顯示給付宋延龍的款項共計65萬元;
對應上述證據10,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6年11月9日向王健支付5萬元(該筆與證據10中的支付憑證系一筆款項);
對應上述證據11,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6年11月24日給付姚建海5萬元(該筆與證據11中的支付憑證系一筆款項),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3月14日給付姚建海3萬元,上述給付姚建海的款項共計8萬元,上述款項與證據11顯示給付姚建海的款項共計11萬元;
對應上述證據12,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2月13日給付魏敦新5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2月13日給付魏敦新5萬元,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3月7日給付魏敦新4.5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3月7日給付魏敦新5.5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5月23日給付魏敦新10萬元,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6月12日給付魏敦新5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6月23日分三筆給付魏敦新共98894元,上述給付魏敦新的款項共計448894元;上述款項與證據12顯示給付魏敦新的款項共計598894元;
對應上述證據13,徐放尾號為8363的賬戶于2017年4月15日給付韋志飛4.5萬元(與證據13顯示的款項系同一筆);上述款項與證據13顯示給付韋志飛的款項共計10萬元;
對應下述證據27、28,翼翔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徐放尾號為9363的賬戶支付5筆共計25萬元,翼翔公司法定代表人佟健于2016年9月1日向徐放尾號為9363的賬戶支付5萬元,上述款項共計30萬元。
對應下述證據30,徐放尾號為9363的賬戶于2016年9月1日向王健支付20萬元,于2016年9月2日向王健支付10萬元,于2016年9月26日向王健支付30萬元,徐放尾號為9306的賬戶于2017年2月23日向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支付10萬元,上述款項共計70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
17、澆冰車采購合同及付款憑證,合同載明:需方:創世環球公司,供方: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合同額:1、Olympia二手澆冰車一臺,型號OlympiaXL110,產地加拿大,制造日期1994年,制造商Olympia,總金額75000歐元,2、Zamboni二手澆冰車一臺,型號Zamboni500,產地美國,制造日期1993年,制造商Zamboni,總金額90000歐元;交貨地點:北京;合同簽訂后,需方支付合同中澆冰車的定金人民幣20萬元,4.10日前支付設備款人民幣80萬元,澆冰車在需方指定地點交貨后,需方先墊付運費,驗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剩余款,合同中需方所留聯系電話為136XXXXXXXX,該電話為徐放號碼,需方處未加蓋公章,供方處加蓋有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印章。支付憑證顯示:2017年4月6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人民幣20萬元,2017年4月17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人民幣20萬元、30萬元,2017年5月23日,東方亞琛公司向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人民幣55萬元,2017年5月23日,上海未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以中國工商銀行轉賬方式退回人民幣10萬元、10萬元、5萬元。上述扣除退回款之外的款項共計100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該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1)該份合同雖然以創世環球公司作為合同主體簽署,但該份合同簽署時間是東方亞琛公司占用創世環球公司公章的時候簽署的,創世環球公司對此并不知情,且該份合同無創世環球公司簽字蓋章;(2)該合同項下澆冰車未在麥鐘橋冰場,該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2.除上述理由外,支付憑證無發票對應,對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
18、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合同載明:委托方東方亞琛公司與受托方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進行結算造價咨詢,自2018年6月1日開始實施,至2018年6月30日終結,造價咨詢服務費=5959995.56×0.8%=47680元,乙方提供甲方正式發票后,甲方使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發票顯示:2018年7月18日,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出具發票,載明鑒證咨詢服務費、審計費47680元。支付憑證顯示:2018年8月1日,東方亞琛公司向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冰場審計費3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該合同由東方亞琛公司作為合同主體與相對方簽署,該合同是否用于本項目以及是否實際履行創世環球公司無法確認,因此,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2.除上述理由外,發票無支付憑證對應,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對支付憑證不認可。
19、刻章發票,顯示:2017年11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方寸閣印章美術社向創世環球公司出具發票,記載刻章費800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
20、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及劃款憑證,顯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向東方亞琛公司作出(2018)京0108執5780號執行通知書,載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52238號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翼翔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責令東方亞琛公司履行義務,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正陽門支行(行號102100005930),戶名:(2018)京0108執5780號,賬號:×××。扣劃憑證顯示,2018年5月3日,東方亞琛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向待提出票據交換及轉匯款賬戶支付20152元,2018年5月3日,東方亞琛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向待提出票據交換及轉匯款賬戶支付1791751.5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1.對執行通知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不予認可;對執行通知書與本案的關聯性不予認可;2.劃款憑證系東方亞琛公司單方提供,且收款人賬號與(2018)京0108執5780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列明的賬號不一致,對該劃款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3.東方亞琛公司與翼翔公司的糾紛,為東方亞琛公司在明知麥鐘橋場地為違建,將面臨拆除的情況下,未經創世環球公司及創世環球公司股東同意,擅自出租給翼翔公司,并擅自收取翼翔公司租金230余萬元。東方亞琛公司基于本證據所列執行通知書付款,實際為退還其違約收取的翼翔冰雪租金,而非其所稱代創世環球公司退款,其證明目的不能成立。翼翔公司不是我們或者其他發起人找來的。
21、造價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照片及視頻顯示,場地地面以上部分整體由位于場地中部偏南的過道分隔為南北二處,北側形成冰場一處,由藍灰色鋼結構立柱與砌體形成的圍墻圍攏,北側冰場內的北側、西側有紅色鋼結構,部分紅色鋼結構上方有混凝土板,北側冰場內西南角從場地外的地下室至冰場內伸入二條紅色的金屬管道(在視頻中鑒定單位人員表示該管道系冰場制冷管),北側冰場部分的地平面及地面四周的圈梁處有黑色防水層,場地中部偏南的過道處有藍灰色的鋼結構二層,南側場地內有游泳池二處,南側游泳池由藍灰色鋼結構立柱與砌體形成的圍墻圍攏,南側游泳池場地內未見單獨的鋼結構,上述北側冰場、二層鋼結構過道、南側游泳池形成的場地整體外部的西側有地下室,上述場地整體外西南側有一處已被切開的混凝土板,場地整體東側過道上堆放有未使用的白色PPR管,場地還存放有曲面玻璃,整體格局見鳥瞰圖。上述照片的拍攝時間顯示系2018年6月8日及11日。證明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審計報告是公司根據麥鐘橋項目拆除之前已完成的工程量確定的。(上述構筑物及地平面在本案審理中現場勘查時已不存在,現場僅余地下部分的空地及周邊的墻體基礎。)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照片、視頻原始載體,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照片、視頻中未見東方亞琛公司聲稱的代創世環球公司購買且用于麥鐘橋項目的機器設備、材料、設計圖紙等。東方亞琛公司提供的《結算造價咨詢報告》“工程費用匯總表”中,第3項設備及材料采購費用(1579708.94元)、第4項變壓器產權購買及機組移機費用(685425元)、第6項設計費(288600元)等對應的實物、工作成果,均未在視頻、照片中體現,上述費用合計2553733.94元。此外,《結算造價咨詢報告》“工程費用匯總表”第7項管理人員及安保費用(510600元)無任何合同、付款憑證依據。東方亞琛公司關于該份證據用以證明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公司根據麥鐘橋項目拆除之前己完成工程量確定的這一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22、麥鐘橋移機照片,照片顯示,室內存放有設備(文件名尾號為510、048、713的照片能夠顯示設備位于地面被切割開的混凝土板下方,尾號為000、661、733的照片顯示被切割開的混凝土板下方有設備),上述南側場地內的游泳池處堆放有零散的設備(均未見設備具體銘牌),有人員切割場地西南側地面的混凝土板,有貨車搭載設備在麥鐘橋項目北側冰場以北停留,證據21所涉及紅色制冷管道位于地面被切割的混凝土板的北側,照片拍攝時間顯示為2018年1月。證明在麥鐘橋項目認定違建之前,東方亞琛公司代創世環球公司購買的相關機器設備已完成了組裝。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因編號過長,以下照片編號指照片后三位數字),1、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照片原始載體且未見視頻證據,對該份證據真實性不予認可;2、根據該份證據中顯示機器設備的照片(編號422、824、538、728、510、502、048、088、943、713),只能確認機器設備被放置于室內,無法確認被放置于麥鐘橋項目現場且用于麥鐘橋項目;編號466、000、248、864、661、733號照片拍攝角度為從場地向室內拍攝,但均未見照片中室內位置有機器設備,無法確認相關機器設備被放置于麥鐘橋項目現場;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代創世環球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均已用于麥鐘橋項目,對該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3、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設計成果,顯示,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就麥鐘橋冰場項目出具鋼結構設計總說明、地梁結構布置圖、二層結構布置圖、二層樓板配筋圖、梁柱節點詳圖、磨冰車房結構圖、磨冰車房及冷卻塔節點圖等圖紙,載明工程概況:本工程為萬柳冰場項目功能用房鋼結構部分,結構地上二層(二層結構由裝飾裝修進行二次設計),采用鋼框架結構,下部采用鋼圈梁支承于下部砌體承重墻上。圖紙制圖人顯示系雷遠德。證明證據7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約完成的設計成果文件。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該設計成果未提供原件,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該設計成果是否用于麥鐘橋項目無法確認,對其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4、姚建海設計成果,顯示如下各組圖紙:一、“1冰場土建要求20161127”,包括:冰場平面布置圖、冰場圈梁圖、冰場給排水圖、冰場制冷機房基礎圖、冰場冷卻塔基礎圖、冰場冷卻塔基礎圖、冰場冰車房基礎圖。二、“北京麥種橋(原文如此)冰場設計圖20161205-2”,包括:圖紙目錄、人工冰場設計說明(記載工程概況為,本工程為北京麥鐘橋真冰溜冰場工程項目,真冰場冰面面積約為1800平方米,制冰機房、冰車房與冰場同層,冷卻塔位于在機房屋面。按室內永久型砂層埋制冷排管冰場設計建造,設計范圍包括:1、制冰系統,包括冰場專用制冰機組、制冷循環泵、制冷系統管道及附件,2、冰場制冰排管系統,包括集管、制冰排管、專用制冰排管支架及配件,3、熱回收系統,包括機組熱回收單元、熱水循環泵及熱水管道,4、融冰池系統,包括融冰池加熱排管、控制閥件及管路,5、冰場底板防結露系統,包括地坪加熱排管、加熱集管、排管支架,6、冰場制冰結構層,沙層、保溫層、防水層、砂漿找平層、混凝土層,7、冰場周圍防撞圍欄)、冰場平面布置圖、冰場圈梁圖、冰場給排水圖、冰場制冷機房基礎圖、冰場冰車房基礎圖、冰場冷卻塔基礎圖、冰場結構層剖面圖、冰場冷卻塔外形圖、預埋套管圖、機房設備布置圖、冰場管道布置圖、屋面管道布置圖、融冰池管道圖、冰場制冷及熱回收系統圖、冰球劃線圖、冰場界墻大樣圖、冰場溫度傳感器布置圖、溫度傳感器安裝節點。三、“北京萬柳冰場-新”,圖紙內容基本同第二組(沒有屋面管道布置圖,添加冷卻塔管道布置圖)。四、制冷機房及冰車房位置圖。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該設計成果未提供原件,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證據11設計范圍包括麥鐘橋冰場和亦莊或金盞冰場兩塊場地,該份設計成果是否為麥鐘橋項目的設計成果無法確認,對其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5、韋志飛設計成果,顯示如下各組圖紙、方案:一、“001冰場精裝施工圖”,包括:小狼國際冰場中心室內設計施工圖圖紙目錄、設計說明、主要材料表、門表、平面布置圖、隔墻尺寸圖、地面輔裝圖、天花布置圖、天花造型尺寸圖、燈位尺寸圖、照明連線圖、強弱電點位圖、給排水點位圖、前廳接待立面圖、大廳立面圖、衛生間給排水圖。二、“002立面圖2017.03.23”,包括:小狼國際冰場中心室內設計施工圖男衛生間立面圖、女衛生間立面圖、沐浴區立面圖、沐浴區衛生間立面圖。三、“冰場概念設計確定方案(1)”,標題為小狼國際冰場中心概念設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位置(指示位于麥鐘橋項目處)、一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效果設計。四、“冰場設計方案2.22”,標題為小狼國際冰場設計方案匯報,內容為效果圖。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該設計成果未提供原件,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該設計成果是否用于麥鐘橋項目無法確認,對其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6、中國銀行國內支付業務付款回單,顯示2017年5月31日,尚博文化公司向北京興源華建商貿有限公司支付50萬元,證明證據5中王達實際支付了相應款項。經本院詢問,東方亞琛公司、王達表示該50萬元系王達本人出資,2017年1月18日徐放在微信中確認的王達的另2萬元出資系由王達轉賬至徐放賬戶。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該份證據原件,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證據5合同相對方為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項證據收款人名稱為北京興源華建商貿有限公司,與證據5收款人主體不一致;本項證據付款人為尚博文化公司而非王達,付款人主體不一致;本項證據付款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證據5收據寫明收款日期為2018年6月8日,日期不一致。東方亞琛公司無證據證明該付款回單為王達支付證據5中款項,對該份證據與本案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
27、(2017)京0108民初52238號民事判決書,內容同前述事實。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其與本案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根據該份判決書查明的事實,《冰場租賃合同》簽約主體為東方亞琛公司(出租方)、翼翔公司、昆侖鴻星小狼公司。《冰場租賃合同》簽約時,創世環球公司出資人陳芋穎、王宏斌、孫緒華等對東方亞琛公司將項目場地對外出租并收取租金事宜并不知情,也從未委托東方亞琛公司對外租賃場地,東方亞琛公司系擅自對外出租并擅自收取租金,且第一年230萬元場地租金是由承租方翼翔冰雪直接付至東方亞琛公司賬戶,創世環球公司并未收取。東方亞琛公司向翼翔冰雪返還230萬元租金及支付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系退還其擅自收取的租金,而非代創世環球公司支付,對該份證據的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8、冰場租賃協議,內容同前述事實。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原件,對該份證據真實性不予認可;2、創世環球公司及創世環球公司出資人陳芋穎、王宏斌、孫緒華并非協議簽約方,對本協議不知情,也未授權東方亞琛公司對外出租麥鐘橋場館,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后果與創世環球公司無關,應由東方亞琛公司承擔;東方亞琛公司向翼翔公司支付的230余萬元款項,實際為退還其違法、違約收取的翼翔公司租金,而非其所稱代創世環球公司退款,其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載明:需方: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供方:東方亞琛公司,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額、單價及合同額:1、CRK2350-XLYGC,R404A低溫螺桿制冷機組1臺,總金額45萬元,2、CRK1175-XLYGC,R404A低溫螺桿制冷機組1臺,總金額27萬元,3、PLC控制末端控制柜1臺,總金額1萬元,4、Olympia二手澆冰車一臺,型號OlympiaXL110,產地加拿大,制造日期1994年,制造商Olympia,總金額35萬元,5、Zamboni二手澆冰車一臺,型號Zamboni500,產地美國,制造日期1995年,制造商Zamboni,總金額42萬元;交貨時間2018年5月15日前,交貨地點:北京市朝陽區辛店路162號。合同簽訂后10日內,在需方指定地點交接,驗收合格后需方支付150萬元,簽約時間2018年4月28日。回單顯示,2018年5月28日,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150萬元。東方亞琛公司陳述,證據8顯示的單級泵及證據14顯示的定壓補水設備均組裝到制冷機組上,一并出售了,末端控制柜和制冷機組是一起的。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設備采購合同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其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認可。對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1、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未提供原件,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2、設備采購合同中東方亞琛公司出售的制冷機組、澆冰車,是否為用于麥鐘橋項目的設備無法核實;3、按照東方亞琛公司主張,制冷機組、澆冰車為東方亞琛公司受創世環球公司委托,購買后用于麥鐘橋項目的設備,制冷機組、澆冰車的所有權應當歸屬于創世環球公司而非東方亞琛公司。東方亞琛公司未經創世環球公司允許,擅自出售上述設備屬于無權處分,其出售設備所獲150萬元款項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創世環球公司。此外,150萬元機器設備售價,遠低于東方亞琛公司在證據9和證據17中主張的制冷機組、澆冰車197.5萬元原值,創世環球公司對該售價不予認可;4、設備采購合同顯示的簽署時間為2018年4月28日,東方亞琛公司在提起訴訟前已經出售上述設備并獲利,在此情況下,其仍起訴要求創世環球公司支付證據9制冷機組97.5萬元設備款及證據17總價100萬元澆冰車設備款,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5、設備采購合同的采購方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達,股東之一為尚博文化公司。尚博文化公司也是創世環球公司股東,且由王達實際控制。王達與東方亞琛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放為一致行動人,該證據從側面證明王達、徐放正在運營除麥鐘橋項目之外的其他冰場項目,并將其聲稱用于麥鐘橋項目的機器設備擅自用于其他項目。即使東方亞琛公司購買了相關設備,但其處置行為未經創世環球公司以及各股東同意,屬于非法處置。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是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所控制的另一個項目的實施主體,他們之間的交易屬于關聯交易,對其交易的真實性以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均不認可。東方亞琛公司主張遺留在麥鐘橋項目場地中的設備被中誠環球公司處置,該主張不能成立,東方亞琛公司違反了其作為建設方的合同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東方亞琛公司承擔。
30、2016年9月26日中誠環球公司出具的收據一張,載明:今收到徐放交來麥鐘橋冰場定金260萬元;支票影印件3張,顯示2016年9月26日翼翔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開具3張支票,金額共計200萬元,東方亞琛公司將其中2張每張50萬元的支付背書給北京健佳美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東方亞琛公司將其中1張100萬元的支票背書給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單位賬戶對賬單1張,顯示翼翔公司賬戶于2016年9月26日通過支票方式對外支付2筆50萬元,于2016年9月29日通過支票方式對外支付1筆100萬元。
經質證,創世環球公司表示,對收據,收據載明的交款人系徐放,不是東方亞琛公司,對支票影印件、中國民生銀行單位賬戶對賬單的真實性認可,但收款人不是中誠環球公司。
對上述部分爭議的證據,該院與相關各方進行了調查或電話聯系核實,情況如下:
1、經該院與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調查,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結算造價咨詢報告第1.1項,樓梯改造、冰車房融冰池等零星項目中,1.1.1的合同額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兩份合同計算的,一份是與宋延龍簽的11.8萬的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總額為6.8萬的合同。東方亞琛公司提供的證據中與宋延龍簽的11.8萬的合同是這一份,6.8萬的合同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合同里面沒有。對6.8萬元的材料我們不記得是合同還是其他的資料,肯定有相關資料。1.1.2的扣減項目是根據圖紙,再去現場抽查尺寸,現場和圖紙結合計算的未施工項目,套定額計算的未施工金額。扣減的1.1扣融冰池墻體是按照上述方式計算的,扣減的1.2項目冷卻塔處設備基礎鋼結構未安裝費用也是按照上述方式計算的,但是我們計算的金額要比4萬元要少,經過委托方同意,我們就高計算,扣除了4萬元。關于1.2冰場氣膜內一層鋼結構、防水及頂板工程,住總正通公司簽訂的1515959.55元的合同,以及與宋延龍簽訂的69萬元的合同,這兩份合同沒有計入我們的鑒定報告,1.2項下的三個子目涉及的施工項目,是按照現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合施工圖及現場抽查的尺寸情況,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套定額計算的。按照現場來看,大部分鋼構已經做完,價值較高的防水也已經做了,混凝土頂板也已經存在。1.3前期垃圾清理費用按平整場地測算,但實際需要的肯定要比2220元多。2.1制冷機房及管道系統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與魏敦新簽訂的合同計算的,根據現場的情況,該合同第四條、1)、1約定的冰場機房管道及保溫、設備供貨及安裝,約定55萬元,這部分已經做了,我們就是按照合同價格計入的鑒定報告。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審計實測照片中顯示的紅色管道上的離心玻璃棉就是保溫材料。關于3設備及材料采購費用、4變壓器產權購買及機組移機費用,我們去現場看了,變壓器等部分材料存在,是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合同計算的。5設備折舊費用是按年限折算的。6設計費是按設計合同計算的,按照正常項目實施程序,以上費用應發生,圖紙都有。7管理人員及安保費用按施工時間及相關人員工資的市場價格計算。規費稅金措施項目是按照建設部門的規定的費率計算的。”
2、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2、3中顯示的承包人宋延龍(132XXXXXXXX)聯系,其表示:“我是與一個名字里有環球創世幾個字的公司簽了2份合同,是徐放和徐放手下一個叫葉什么海的人辦理的,我還單獨與姓葉的簽過一份合同,工程內容就是合同上的,包括上邊整體的鋼結構、冰車房、樓梯改造,挺零碎的,我是2016年9、10月份開始干,干到2017年5、6月份,給了60多萬工程款。現在還欠我20多萬元沒給,他們失蹤了,找不到人了,徐放也不接電話,始終是徐放出頭弄的,在勞動局給徐放打電話,他說他退股了。我干完又過了一年被當違建拆了。”
3、經該院與提供東方亞琛公司證據4中制冰主機、冷卻塔移機的廠家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邢沖(177XXXXXXXX)聯系,其表示,“麥鐘橋項目的主機、水泵、機房的管路和冷卻塔散件由我移到了亞運村的冰場,做的安裝,冷卻塔是在麥鐘橋游泳池堆放的散件,冷卻塔的散件運到亞運村冰場后發現都淋糟了,如果要重新拼起來的話錢快趕上新買的了,業主就沒拼,我是和東方亞琛公司簽的合同,但是東方亞琛公司的這份合同作廢了,東方亞琛這份合同的錢也沒有給,因為移機的錢包括在亞運村冰場的合同里了,關于亞運村冰場我和夢想之地公司另簽了一份合同,錢是在亞運村冰場的合同里收的。”
4、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6中顯示廣州覽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020-38065191)聯系,該公司表示:“此項目已供貨。”并提供了送貨簽收單掃描件。送貨簽收單顯示證據6記載的冷卻塔、電加熱于2017年2月7日送貨至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由楊志簽收。
5、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7中顯示的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系,該公司表示,“麥鐘橋項目一個股東找我們做過咨詢,出過一個送審圖,是一個CAD文件,放大可以看到每根線,都是一起的,我這邊只給他出了土建的,膜是單獨一套圖,6萬元已經給了”,“88426915的電話是該單位工程技術設計研究所雷遠德的”。
6、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8中顯示的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63707383-830)聯系,該公司表示:“貨已發到到廠洼西街18號,發票都有。”并提供了合同掃描件及發貨單照片。合同與證據8一致,發貨單顯示證據8記載的單級泵于2017年1月17日送貨至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
7、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9顯示的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鄧宏賓(180XXXXXXXX)聯系,鄧宏賓提供了銷售出庫單照片,顯示相應貨物于2017年1月12日送至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西街18號麥鐘橋游泳場內,由姚建海簽收。
8、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1中顯示的姚建海(150XXXXXXXX)聯系,姚建海表示:“圖紙做了兩套,一個是麥鐘橋的,另一個的名字想不起來了。麥鐘橋的項目整套的圖紙以電子版的形式給徐放公司了。約定制圖費是9萬,還有技術指導的3萬多塊錢,徐放沒給全,最后還差我幾千,我也沒再要。我和徐放沒簽過別的協議,徐放基本是通過支付寶或微信付的錢,銀行卡也有。我收過徐放支付寶的錢。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出庫單上的簽字有可能是我簽的,時間長了我忘了,這事兒是有,廠家是我幫忙聯系的。簽收這些貨物時我在現場。麥鐘橋和辛店路的項目都是一家的。”
9、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2顯示的魏敦新(158XXXXXXXX)聯系,魏敦新表示:“我干的活是,麥鐘橋冰場,半地下,我們把機器運到半地下,安裝好,安裝冰場的管道,已經安到冰場里,料都進齊了,都快完工了,一下就停了。安裝冰場的2臺制冷機,安裝管道,制冷管道,安裝閥門,還有管道的保溫。保溫材料是華美的橡塑板。包到管道外面。防結露的。我們板到了,管道是刷完防銹漆,還沒包,我們板已經買過去了。我們想拉都拉不出來了。200多平方米橡塑板。正常施工應該裹到紅色的管道上,都打完壓準備要保溫了。我供的管道、閥門,所有的材料都是我們買的,除了制冷主機的其他材料。PPR管、PE管沒安,材料進來了,有白色的,有黑色的,兩種。下邊鋪白色的,上邊鋪黑色的。就是PE管都來齊了。來了沒安,現場還有沒有安裝的,好幾根。給了50多萬,都是打到我的工商銀行卡。我身份證號是×××,都是東方亞琛轉給我的,應該能查到。”
10、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3顯示的韋志飛(151XXXXXXXX)聯系,其表示,“麥鐘橋的項目是我為徐放做的,圖紙名字寫有小狼國際是因為小狼國際是運營這個項目的公司,也是股東之一,制冷機組的位置和現場尺寸就是麥鐘橋項目的。我還給徐放設計過另一個項目,在辛店路,但兩個項目的制冷機組的位置、現場尺寸不一樣,不會套別的圖紙。”
11、經該院與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4中的涿州市影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胡影(135XXXXXXXX)聯系,并通過微信向其出示證據14顯示的購銷協議,胡影表示,“我知道這個合同,發過這個設備。”
12、經該院與供應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5中保溫棉的廠家“青島泰岳”工作人員趙女士(139XXXXXXXX)聯系,其表示:“買方是我們老客戶,名稱是北京厚倉建筑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個姓柯的經理聯系的,當時是2017年5月份簽的合同,合同后來作廢了,又跟一個個人簽了合同,后來好像說哪里有問題,保溫棉沒有發到北京,而是發到廣州和深圳了。”
13、經該院與供應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5中控制柜的廠家“馳拓智能”工作人員鄺建琿(152XXXXXXXX)聯系,其表示:“麥鐘橋這個項目我們已經發貨了。控制柜是控制風機和附屬設備用的。”并提供了出貨清單照片,出貨清單顯示,貨物為氣膜控制柜,規格型號為:1500×800×450,品牌為CTS,數量為1臺,另附有外圍設備若干,收貨人處有莫祖武簽字。
14、經該院與供應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5中應急門、泄壓閥的廠家“龍興電業”工作人員吳木蘭(136XXXXXXXX)聯系,其表示:“買方是一個叫厚倉的公司,柯龍知道這個事,當時不是以公司名義簽的合同,不開發票,從我這里訂了6個門,2個泄壓閥,訂了2批貨,給了定金,發了4個門、1個閥,買方還欠我方約1萬元沒給,門是定制的,無法另行出售。”并提供了與買方人員聯系的短信截圖,短信截圖顯示,2017年3月8日、9日,吳木蘭與手機號152XXXXXXXX的機主(即下文莫祖武)協調貨物數量、貨款,2017年7月至10月,吳木蘭與標稱為“北京厚倉(柯龍)”的聯系人協商,表示放在其公司還有一個應急門沒發,并向對方催要貨款。
15、經該院與供應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5中照明燈具和配電箱的廠家“冠欣達”工作人員施云石(186XXXXXXXX)聯系,其表示,“照明燈具和配電箱應該是前年已發貨,當時是貨款同清的。會讓當時負責收貨的姓莫的人聯系法院,公司名字忘了。”
16、莫祖武(152XXXXXXXX)主動聯系該院,莫祖武表示:“我原來是中誠環球公司在麥鐘橋項目的技術員,現已離職,機器設備、材料費用計劃表是我做的,其中的保溫棉沒有發送到麥鐘橋項目,錢是徐放他們公司給的,錢應該沒有退,付給廠家了,廠家倉庫沒有空間了,把貨發給其他公司了,如果項目啟動了可以讓廠家生產再發貨,但現項目不可能繼續啟動了;控制柜到現場了;應急門4個、泄壓閥1個已經到現場了;旋轉門是現場組裝,材料都到現場了;錢都是徐放付給中誠環球公司,中誠環球公司對外支付的;照明燈具28套到現場了,燈具在地下室放著,單據上寫的配電箱應該是28盞燈的啟動柜,啟動柜到現場了,應該還在地下室;角鋼在現場,是300米,角鋼進行了加工,把12米長的成品切割成4米長的了,形成了一點廢料,放在現場西北側的小院里的西南角,氣膜館的角鋼沒用。游泳館使用了一部分角鋼,使用的不是小狼的角鋼。”
17、經該院與中誠環球公司在麥鐘橋項目留守人員矯正(130XXXXXXXX)聯系,矯正表示,“燈具有28套,在現場地下室放著。”該院2019年7月19勘查現場時,矯正提供了顯示有燈具的照片(拍攝時間顯示為2018年11月5日),并指示了存放燈具的地窖的位置并協助查看,具體勘查情況見上文。
18、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天秀路9-5號(東方亞琛公司證據14顯示的定壓補水設備另一處送貨地址)另有一鴻星小狼國際冰球俱樂部。
19、經該院查詢北京厚倉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該公司股東為余樂和王守文。經該院查詢中誠環球公司的工商登記,中誠環球公司的股東為王杰、王守文。經查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該公司的股東為王健、王彩霞。經查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王達,股東為尚博文化公司及北京城發德富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達為尚博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
二、對麥鐘橋項目被拆除的責任人
東方亞琛公司主張,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對麥鐘橋地下建筑被認定為違建的情況并不知情。創世環球公司主張,麥鐘橋項目于2016年2月份建設,2016年6月29日因受到群眾舉報違法建設而被發現,2017年2月份,城管下達了拆除通知,在此期間,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作為麥鐘橋項目的建設方,負責前期選址和前期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在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極力推薦下,2016年10月1日,創世環球公司各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與出租方中誠環球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2017年11月14日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與中誠環球公司簽訂了上述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同時,在2016年下半年期間,東方亞琛公司開始了麥鐘橋項目的建設,東方亞琛公司在選址及租賃合同洽談期間應負責保證租賃場地的合法性,但是因東方亞琛公司重大疏漏及過失導致了其選擇麥鐘橋項目的地塊地下存在重大違法建設,導致本項目最終停工,東方亞琛公司負有責任,給創世環球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導致巨額投入無法收回。
為證實創世環球公司的主張,王宏震申請該院向王慧調查本案麥鐘橋項目場地承租情況,證實場地是由王慧(中誠環球公司職工)向東方亞琛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放推薦,并由徐放向創世環球公司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推薦,場地選址由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確定,東方亞琛公司應對場地違建及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經該院與王慧(138XXXXXXXX)電話聯系,王慧表示:“我原來在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工作,從事體育場館招商,我們有一個任務,要把麥鐘橋氣膜部分出租出去,當時有一個叫徐放、劉楊陽、王宏震的來我們公司,跟我們老板談,我是干招商這個工作的,徐放是來租場地的,是工作關系。徐放是一個朋友給我推薦的,我之前不認識徐放。我是問這個朋友場地內安裝變電設備的事情,他做房地產很多年,對北京的情況比較了解,我就問了一下,他就了解到我做的工作,他說挺好,有一個人對這個比較有興趣,可以談一下,正好我做招商的工作,然后就這么推薦了一個,我之前跟徐放不認識,徐放來了也是客戶的關系。徐放他們就租了。這個地方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當時也不是徐放談的,當時有一個劉楊陽,后來總來的是王宏震,跟我們老板來,我們老板叫王健,姓孫的人也來談過。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和中誠環球公司是一個集團性質的公司,中誠環球公司主要負責建設這一塊,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做體育板塊,包括體育場館的運營,北京有幾個健身俱樂部,我在的時候中誠愛康的法人叫王杰,是王健弟弟。我已經回在天津很久了,不在北京工作了。”
對上述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該院認定如下:
1、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北京麥鐘橋悅動全民健身體育中心建設項目結算造價咨詢報告,因該證據與證據21、造價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能相互印證,創世環球公司未提供相反證據推翻上述證據,該院對證據1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對東方亞琛公司要求創世環球公司按照上述咨詢報告計算東方亞琛公司為麥鐘橋項目所支出費用的意見,因該咨詢報告的金額與東方亞琛公司因麥鐘橋項目實際付款數額不一致,該院對此不予確認,該院按照東方亞琛公司實際支出金額進行審查。
2、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麥鐘橋結構工程施工安裝承包合同書,證據3、麥鐘橋鋼結構工程安裝承包合同書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與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中有關宋延龍的支付情況相印證,同時,結合證據21、造價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以及該院調取的拆除違建的檔案、該院與宋延龍的核實情況,麥鐘橋項目在被拆除前實際進行了建設,故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結合證據16,該院確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宋延龍支付工程款共65萬元。
3、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及發票,因經與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開票人邢沖核實,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與東方亞琛公司簽訂該份合同的情況屬實,但東方亞琛公司未提供該合同項下款項已實際支付的證據,結合邢沖的陳述,該院確認該合同項下款項未實際支付,該院對東方亞琛公司主張的該款項不予確認。
4、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5、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收據,雖雙方認可宏騰旅行社公司向北京住總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萬元,但宏騰旅行社公司支付的款項不屬東方亞琛公司支付,該院不予確認,對東方亞琛公司所提王達支付的工程款50萬元,東方亞琛公司主張的王達所支付款項亦不屬東方亞琛公司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5、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6、覽訊產品購銷合同及支付憑證,因該合同與付款憑證相互印證,結合該院與廣州覽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核實的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根據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證據22、麥鐘橋移機照片及視頻,以及該院與證據4顯示的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開票人邢沖核實的情況,堆放在麥鐘橋項目南側游泳池的冷卻塔散件已由東方亞琛公司移至亞運村冰場,故該院認定東方亞琛公司所支付冷卻塔費用不屬東方亞琛公司為麥鐘橋項目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6、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7、麥鐘橋冰場項目結構加固及改造技術咨詢及施工圖設計合同、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且與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3、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設計成果相印證,結合該院與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核實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同時確認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設計咨詢費6萬元。
7、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8、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結合該院與上海凱泉給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核實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根據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以及東方亞琛公司的相關陳述,上述設備已隨同制冷機組由東方亞琛公司自行出售給案外人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達),故該院認定東方亞琛公司所支付單級泵費用不屬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8、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9、訂貨合同、代付款協議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且雙方認可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相應兩筆貨款的事實,結合該院與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的核實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是根據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證據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該院與證據4顯示的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開票人邢沖核實的情況,以及東方亞琛公司的相關陳述,上述設備由東方亞琛公司自行出售給案外人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達)并移至亞運村冰場,且上述費用并非東方亞琛公司支付,故該院認定上述制冰主機費用不屬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9、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0、轉讓協議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且與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中有關徐放向王健支付5萬元的情況相印證,且雙方認可陳芋穎向中誠環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健支付變壓器轉讓款50萬元的事實,故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是上述陳芋穎支付的變壓器轉讓款50萬元不屬東方亞琛公司或徐放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該院確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中誠環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健支付變壓器轉讓款5萬元。
10、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1、麥鐘橋冰場建造合作協議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且與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4、姚建海設計成果,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中有關姚建海的支付情況相印證,結合該院與姚建海的核實情況及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所提供銷售出庫單照片中顯示的姚建海簽收制冷機組等設備的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因姚建海與東方亞琛公司所簽合同約定了二處冰場的設計及技術服務,且經該院與姚建海核實,姚建海陳述與徐放約定的二處冰場最終的設計費及技術服務費僅為12萬余元,同時,徐放僅向姚建海實際支付共計11萬元,故該院按麥鐘橋項目占用上述設計費、技術服務費的50%確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姚建海支付設計費、技術服務費5.5萬元。
11、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2、麥鐘橋冰場機房、冰面管道施工合同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與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中有關魏敦新的支付情況相印證,同時,結合證據21、造價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以及該院與魏敦新的核實情況、該院調取的拆除違建的檔案,麥鐘橋項目在被拆除前實際進行了建設,故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結合證據16,該院確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魏敦新支付工程款598894元。
12、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3、委托設計合同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且與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5、韋志飛設計成果,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中有關韋志飛的支付情況相印證,結合該院與韋志飛、莫祖武的核實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該院確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韋志飛支付精裝修設計費10萬元。
13、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4、購銷協議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結合該院與涿州市影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實情況,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是根據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證據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該院與證據4顯示的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開票人邢沖核實的情況,以及東方亞琛公司的相關陳述,上述定壓補水設備均已組裝到制冷機組上,連同制冷機組由東方亞琛公司自行出售給案外人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達)并移至亞運村冰場,故該院認定上述定壓補水設備費用不屬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14、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5,機器設備、材料費用計劃表及支付憑證,上述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且與該院與各廠家及莫祖武等人員的核實情況、現場勘查情況相印證,故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該院確認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材料款共308700.4元。同時,經該院與供應保溫棉的廠家及莫祖武核實,保溫棉(價款95644.8元)確未送至麥鐘橋項目現場,對此問題該院下文另行論述。
15、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6、徐放的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上述證據具有客觀性,該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16、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7、澆冰車采購合同及付款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是根據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以及東方亞琛公司的相關陳述,制冷機組及澆冰車已由東方亞琛公司自行出售給案外人北京夢想之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達)并移至亞運村冰場,故該院認定購買澆冰車費用不屬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支付,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17、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8、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上述證據能相互印證,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根據東方亞琛公司實際付款情況,該院確認東方亞琛公司實際支付造價咨詢費3萬元,但因進行造價咨詢并非為麥鐘橋項目建設而支出,系在麥鐘橋項目被拆除前東方亞琛公司為固定證據而支出,該院對此不予確認。
18、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19、刻章發票,該證據載明的時間與創世環球公司成立時間相印證,該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該院確認東方亞琛公司為創世環球公司刻章向北京市石景山區方寸閣印章美術社支付刻章費800元。
19、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0、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及劃款憑證,證據27、(2017)京0108民初52238號民事判決書,證據28、冰場租賃協議,因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具有客觀性,該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20、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1、審計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該證據與證據1印證,結合該院與北京華審金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調查情況,該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21、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2、麥鐘橋移機照片,該證據與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上述證據21、審計公司人員前往麥鐘橋項目實地測量照片及視頻,證據4、麥鐘橋冰場制冰主機、冷卻塔設備移機合同及發票,該院與證據4、顯示的北京嘉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票開票人邢沖核實的情況相印證,該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22、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3、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設計成果,證據24、姚建海設計成果,證據25、韋志飛設計成果,上述證據與前述證據7、11、13、16及該院與各方的核實情況相互印證,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23、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6、中國銀行國內支付業務付款回單,根據上述第4段的論述,該證據與東方亞琛公司無關,該院對其關聯性不予確認。
24、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29、設備采購合同及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付款回單,根據創世環球公司的相應質證意見及上述第16段的論述,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對東方亞琛公司據此主張創世環球公司應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東方亞琛公司在麥鐘橋項目運作時購買澆冰車的費用100萬元的證明目的不予確認。
25、對東方亞琛公司提交的證據30、2016年9月26日中誠環球公司出具的收據一張,支票影印件3張,中國民生銀行單位賬戶對賬單1張,上述證據具有客觀性且能在時間上相互印證,且與證據16的付款情況及創世環球公司與中誠環球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內容相印證,該院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東方亞琛公司、徐放向中誠環球公司交納的租金共270萬元(支票200萬元,徐放個人向王健、中誠愛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轉賬70萬元),該租金屬于為建造、運營麥鐘橋項目而支出,該院對此予以確認。
26、對王宏震申請該院調取的王慧的證言,因各方無相反證據推翻,該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27、經核算,上述全部支出中,經徐放、東方亞琛公司賬戶在2017年1月18日前所支出款項共計3216459元(含收取翼翔公司的租金230萬元后又支付給中誠環球公司部分),其中,徐放后從麥鐘橋項目運走的設備款項價值78459元,其他支出為3138000元;上述支出中,經徐放、東方亞琛公司賬戶在2017年1月18日后所支出款項共計2543394.4元,其中,徐放后從麥鐘橋項目運走的設備款項價值1073000元,其他支出數額為:1385394.4元(扣除審計費3萬元及應由另一冰場負擔的姚建海的設計服務費5.5萬元后);經徐放、東方亞琛公司賬戶為麥鐘橋項目支出的費用共計4523394.4元。經詢問,徐放表示同意其個人支出的款項在本案中由東方亞琛公司主張。對上述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支出的各費用是否應由創世環球公司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下文另行論述。
審理中,2018年8月1日,創世環球公司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2018)京0109民初4653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北京創世環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后創世環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8)京01民轄終972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2018年12月10日,一中院退回卷宗。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創世環球公司提交的《出資說明》、東方亞琛公司的陳述、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的歷次微信聊天情況、徐放、陳芋穎最終簽訂《麥鐘橋合作備忘錄》的情況,該院確認,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約定成立創世環球公司建設、運營麥鐘橋項目,并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前委托徐放及徐放任股東的東方亞琛公司負責麥鐘橋項目的租賃、建設、運營等工作,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為委托人,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為受托人。上述委托合同關系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當屬有效。徐放在本案中同意由東方亞琛公司主張其本人所付款項,該院不持異議。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根據查明的事實,東方亞琛公司、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宋延龍支付工程款共65萬元、向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設計咨詢費6萬元、向中誠環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健支付變壓器轉讓款5萬元、向姚建海支付設計費及技術服務費5.5萬元、向魏敦新支付工程款598894元、向韋志飛支付精裝修設計費10萬元、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材料款共計308700.4元、向北京市石景山區方寸閣印章美術社支付刻章費800元、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租金270萬元。對上述各筆支出,應屬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為處理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前各發起人對東方亞琛公司及徐放的委托事務而墊付的費用。根據上述規定,各發起人(包括徐放本人)應償還上述費用及利息。
上述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與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形成的委托合同屬發起人為取得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公章等做出的必要行為,屬于為設立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行為,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為合同相對人。
對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為設立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東方亞琛公司要求成立后的創世環球公司承擔上述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費用,故本案應當適用上述規定確定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與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委托合同法律關系的后果。根據上述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只有在設立后的公司通過明示方式或以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承擔合同義務的默示方式同意成為合同當事人時,才會產生設立后的公司應承擔合同責任的法律后果。合同必須經設立后的公司同意方可約束該公司,其目的在于防止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和其他發起人的利益。因此,本案的核心問題是創世環球公司是否明示或默示同意受上述委托合同關系的約束。
本案中,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前,麥鐘橋項目已經進行建設,根據該院調取違建拆除檔案的記載、各發起人的微信記錄,麥鐘橋項目建設活動持續至2017年6月后,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未再進行新的建設活動,后麥鐘橋項目于2018年6月至10月間因其所在地下室系違建被拆除,根據現有證據,除租賃費用及宋延龍工程款外(宋延龍工程款的爭議下文論述),創世環球公司未明示確認由其支付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因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上述多筆費用。
其中,對徐放向宋延龍支付的款項,徐放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之前已完成對宋延龍各筆款項的支付,宋延龍所提供施工內容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之前也已經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徐放與宋延龍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前已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徐放實際控制創世環球公司公章期間,徐放以創世環球公司名義與宋延龍補簽了證據2、證據3所涉兩份合同。因徐放籌建麥鐘橋項目系受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委托,徐放刻制并占有創世環球公司公章并非非法占有,徐放使用創世環球公司公章與宋延龍補簽上述兩份合同的行為應當認定屬于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對徐放向宋延龍支付款項的明示確認。
另外,對于創世環球公司是否以實際享有合同權利的方式默示同意承擔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因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上述費用問題,上述徐放及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宋延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姚建海、魏敦新、韋志飛支付的各款項涉及麥鐘橋項目工程土建、鋼結構、冰場、精裝修等的設計及土建、鋼結構、安裝等施工,在創世環球公司成立后,麥鐘橋項目被拆除前,上述款項對應的設計、施工工作已進行,在創世環球公司各發起人的微信記錄中,也反映了其他發起人催促建設、徐放向其他發起人通報工程建設情況并表示由徐放直接支付過施工人工程款的事實,故上述委托事務對應的合同權利應認定為創世環球公司已實際享有,相應委托事務的后果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故創世環球公司應給付東方亞琛公司上述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
對徐放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的變壓器轉讓款5萬元,上述變壓器尚在麥鐘橋項目,可以確認創世環球公司實際享有了該委托事務對應的合同權利,相應委托事務的后果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根據上述論述,創世環球公司應給付東方亞琛公司相應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
對東方亞琛公司為建設麥鐘橋項目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的材料款,屬于東方亞琛公司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且部分材料已送至麥鐘橋項目,根據上述論述,材料款308700.4元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創世環球公司應給付東方亞琛公司相應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對未送至現場的保溫棉對應的款項,創世環球公司可另行主張返還貨款或交付貨物。
對東方亞琛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區方寸閣印章美術社支付的刻章費800元,可以確認創世環球公司實際享有了相應委托事務的合同權利,根據上述論述,相應委托事務的后果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創世環球公司應給付東方亞琛公司相應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
對東方亞琛公司、徐放向中誠環球公司支付的租金270萬元,因創世環球公司已對租賃事務予以確認,相應租金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
經核算,創世環球公司應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的墊付款項數額為4523394.4元。對東方亞琛公司主張的利息,該院確認創世環球公司應以相應款項為基數,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向東方亞琛公司支付利息,對東方亞琛公司主張本金和利息標準過高部分,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
對創世環球公司要求東方亞琛公司賠償損失522萬元的反訴請求,該院逐一論述,對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4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江蘇科立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支付的麥鐘橋冰場項目制冰冷凍機組預付款390000元、585000元,根據上述論述,上述二筆貨款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因東方亞琛公司未經創世環球公司同意自行將上述機組出售,給創世環球公司造成損失,原貨款及利息應由東方亞琛公司賠償創世環球公司。
對2016年11月21日,陳芋穎個人向王健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的變壓器轉讓款500000元,根據上述論述,上述轉讓款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因變壓器尚在麥鐘橋項目現場,不屬創世環球公司所受損失,該院對此不予支持。
對2017年1月17日,宏騰旅行社公司支付的租金200000元,上述租金系創世環球公司租賃中誠環球公司冰球氣膜場館的租金,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故對相應訴訟請求,該院不予支持。
對2017年1月9日,孫緒華、陳芋穎向徐放個人轉賬支付的款項共1925000元以及東方亞琛公司陳述王達向徐放個人賬戶支付的2萬元、東方亞琛公司陳述五洲欽天公司向徐放支付的60萬元,根據上述論述,該款項應屬創世環球公司為處理委托事務向徐放預付的費用,上述款項共計2545000元,應從創世環球公司應支付東方亞琛公司的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4523394.4元中扣除,經核算,扣除后,創世環球公司應支付東方亞琛公司處理委托事務的墊付款項1978394.4元。
對2017年1月25日,宏騰旅行社公司向北京住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麥鐘橋游泳場(冰場)項目工程款50萬元及王達支付的工程款50萬元,根據上述論述,上述二筆工程款應由創世環球公司承擔,現麥鐘橋項目處所建工程被拆除,該二筆工程款屬于創世環球公司因項目不能正常進行所受損失。因麥鐘橋項目主要是由于其所在地下室因違建被拆除而不能繼續進行,而且,各發起人與中誠環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時即未審查中誠環球公司所出租建筑物的權屬證書或規劃許可,根據該院與王宏震申請調取其證言的王慧核實的情況及各發起人在微信群中的聊天記錄,在整個項目進行過程中,各發起人知曉麥鐘橋項目在缺乏規劃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始建造,但在建造過程中均積極謀求項目盡早建造、運營,且據微信群聊記錄中劉楊陽的陳述,尚有其他冰場在類似情況下成功建設、運營,在各發起人在明知涉案場地無規劃許可的情況下仍要求盡早建成場館的情況下,東方亞琛公司作為受托人進行建設活動并無過錯,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故對創世環球公司該項反訴請求,該院不予支持。
對創世環球公司主張過高部分,該院不予支持。對創世環球公司主張的利息,其中,對起算時間,該院予以確認,對計息標準,沒有法律依據,該院確認計息標準應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準。
對創世環球公司所述各發起人直接向徐放轉賬的款項屬繳納出資款的意見,因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故上述款項應作為創世環球公司為處理委托事務向徐放預付的費用處理,而非對創世環球公司的出資,對創世環球公司陳述的相應款項的性質,該院不予采納。
對東方亞琛公司未舉證證實實際對外支付的款項,本案不予處理。對現場遺留材料、設備,創世環球公司可另行主張。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三百九十八條、第四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條的規定,判決:一、創世環球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東方亞琛公司扣除創世環球公司已付款項2545000元后的墊付款項金額共計1978394.4元,并以1978394.4元為基數,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東方亞琛公司利息;二、東方亞琛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創世環球公司制冷機組貨款共計975000元,并以975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創世環球公司利息;三、駁回東方亞琛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創世環球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
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北京東方亞琛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上訴請求部分案件受理費72736元,由北京東方亞琛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二審北京創世環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上訴請求部分案件受理費55364元,由北京創世環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黃占山
審判員王晴
審判員楊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曲建婷
書記員史繼偉
判決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