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緒梅、周和梅等與林厚生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822民初341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05
法院:安徽省懷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緒梅、原告周和梅、原告沈玉貴訴被告林厚生、被告懷寧縣雷埠鄉人民政府、被告懷寧縣水利局、被告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劉緒梅、原告周和梅、原告沈玉貴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劉緒梅、周和梅、沈玉貴撤訴。
案件受理費4356元,減半收取計2178元,由劉緒梅、周和梅、沈玉貴共同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田存明
人民陪審員余青海
人民陪審員張海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尹
書記員李江楠
判決日期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