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振豐與霍林郭勒市富利勞務有限公司、內蒙古泰瑞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581民初597號
判決日期:2019-12-03
法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邢振豐與被告霍林郭勒市富利勞務有限公司、內蒙古泰瑞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一局集團鐵路建設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原告邢振豐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邢振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146元(原告邢振豐已預交),由原告邢振豐負擔6573元,退還原告邢振豐6573元
合議庭
審判長宋治茹
人民陪審員包寶喜
人民陪審員包春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白蘇雅拉
判決日期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