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與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1121民初150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02
法院:河南省舞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滄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滄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告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0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相當于300萬元的其他財產。本院于2019年6月5日作出(2019)豫1121民初1509號民事裁定書,對被告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但執保系統在凍結過程中,存在超原告滄州渤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數額予以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山東天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為15×××03的人民幣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宏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鋒
書記員任淑一
判決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