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遼寧明興建設安裝有限公司與被告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遼0113民初434號
判決日期:2019-11-30
法院: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遼寧明興建設安裝有限公司與被告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遼寧明興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433215.05元或被申請人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其他相應價值財產進行保全,并由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433215.0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遼寧恒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其他相應價值財物;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湯祥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宋鵬程
書記員王赫男
判決日期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