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8民終2334號
判決日期:2019-11-28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江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劉建軍糾紛一案,不服吉安縣人民法院(2019)贛0821民初190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江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江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1494元,減半收取5747元,由上訴人江西博泰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麒
審判員胡文君
審判員李偉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萬敏妍
判決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