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平陰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0124財保98號
判決日期:2019-11-28
法院: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濟南平陰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請人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并以參保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1000萬元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濟南匯豐炭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不動產權證書號:魯(2016)平陰縣不動產權第0002422號],保全金額1000萬元,保全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保全期限三年。輪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裁定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動生法律效力。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濟南平陰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項茂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周曉冉
判決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