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建筑開發集團公司與陜西路通陽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陜0113財保967號
判決日期:2019-11-27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請人西安市長安建筑開發集團公司與被申請人陜西路通陽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陜0113民初6728號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陜西路通陽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4333549.6元的銀行存款?,F雙方已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解除保全申請人西安市長安建筑開發集團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解除對被申請人陜西路通陽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的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陜西路通陽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4333549.6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娜娜
審判員蘭喆
審判員鄭彤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許丹彤
判決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