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安徽恒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皖1502財保239號
判決日期:2019-11-27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于2017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查封或停止支付被申請人安徽恒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錦澤工藝品家具有限公司破產案件中享有并最終能夠實際分配的破產債權貳拾陸萬元(260000.00)。申請人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以擔保人程光傲所有的位于六安市梅山路73號經營房屋一套(房產證號:房地權商辦字第××號)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安徽恒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錦澤工藝品家具有限公司破產案件中享有并最終能夠實際分配的破產債權貳拾陸萬元(260000.00),期限一年;
二、查封擔保人程光傲所有的位于六安市梅山路73號經營房屋一套(房產證號:房地權商辦字第××號),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祁衛東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陳養勇
判決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