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姑蘇區喜來樂鋼管租賃站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508民初7268號
判決日期:2019-11-27
法院: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姑蘇區喜來樂鋼管租賃站與被保全人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姑蘇區喜來樂鋼管租賃站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保全人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80000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依法進行查封、凍結、扣押。申請人以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進行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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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扣押被保全人安徽博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0000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人民法院凍結被保全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蘇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王思師
判決日期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