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黃山元一柏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002執72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1-07
法院: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安徽星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黃山元一柏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安徽黃山元一柏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安徽黃山元一柏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為此,本院又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執行過程中,本案依法輪候查封被執行人所有皖J×××××號、皖J×××××號、皖J×××××號小型汽車、坐落于徽州大道11號大觀上河城4幢434室〔房地權證黃(昱)字第××號)〕、4幢430室〔房地權證黃(昱)字第××號)〕、4幢727室〔房地權證黃(昱)字第××號)〕、4幢527室〔房地權證黃(昱)字第××號)〕,上述財產暫不宜處置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本院依法調查,未能查找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執行標的額357385.40元及利息,未執行到位357385.40元及利息,現本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本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王柏松
審判員章建中
審判員劉曉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書記員柯陽
判決日期
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