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廣東路華龍建筑設備租賃中心與哈密市新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宏民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兵12民終159號
判決日期:2019-11-21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哈密市廣東路華龍建筑設備租賃中心因與被上訴人新疆紅星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蔡宏民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密墾區人民法院(2019)兵1202民初6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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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密墾區人民法院(2019)兵1202民初60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密墾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哈密市廣東路華龍建筑設備租賃中心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892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趙立軍
審判員馬占文
審判員游樂然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張曉月
判決日期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