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廊坊市天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10民轄終339號
判決日期:2019-08-14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廊坊市天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冀1091民初58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上訴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發生爭議可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由中院受理后,根據與訴訟請求相對應的級別管轄金額,再予以指定管轄。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趙俊山
審判員張洪明
審判員薛月琴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書記員何堯
判決日期
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