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工藝美術城強盛木藝經營部、莆田媽祖工藝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閩03民終763號
判決日期:2017-05-24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莆田工藝美術城強盛木藝經營部因與被上訴人莆田媽祖工藝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2016)閩0304民初383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莆田工藝美術城強盛木藝經營部于
2017年5月22日以欲與被上訴人進行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莆田工藝美術城強盛木藝經營部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966元,減半收取2983元,由上訴人莆田工藝美術城強盛木藝經營部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朱明梅
審判員柯萍萍
審判員鄭飛鵬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韓美燕
判決日期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