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旺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樂縣古鏞鎮和平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閩0428財保19號
判決日期:2019-09-30
法院:將樂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旺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將樂縣古鏞鎮和平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閩0428財保36號民事裁定,凍結了將樂縣古鏞鎮和平村村民委員會的銀行賬戶(9031011010010990104561,9031510010010000017967)。福建省旺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將樂縣古鏞鎮和平村村民委員會的銀行賬戶(9031011010010990104561,9031510010010000017967)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蔡惠斌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員鄭水鳳
判決日期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