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與漢中華寧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滬0112執5439號
判決日期:2019-09-17
法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滬0112民初22683號民事判決,在執行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與漢中華寧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19年6月17日向被執行人漢中華寧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未查得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及其法定代表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本院將上述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并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但申請執行人表示不能提供。現由于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立即執行完畢的條件尚不具備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何煥挺
審判員沈璠琪
審判員袁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陳聲雷
判決日期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