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與張芳罰金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內2921執919號
判決日期:2019-09-12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張芳罰金一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內2921刑初197號民事賠償生效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但被執行人現已在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服刑。本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向銀行、證券、車輛等機構查詢,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再無財產可供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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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高自力
審判員娜仁
審判員唐成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書記員李青龍
判決日期
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