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一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連云港泓洋游樂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魯0503民初599號
判決日期:2019-09-02
法院: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東營一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正公司)與被告連云港泓洋游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一正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樹輝,被告泓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善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一正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履行維修、維護義務,更換不合適的部件,使設備能安全正常使用;2.判令被告交付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完整的附屬書面資料;3.判令被告給原告工作人員免費培訓維修、保養、操作技能,使其能夠獨立操作;4.如果被告不履行上述三項義務,則原告有權聘請第三方提供相應服務,合理的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5.判令被告賠償因維修影響使用,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0000元(待鑒定評估后變更);6.訴訟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3月12日,雙方簽訂《游樂設備供貨合同》,原告購買了被告7套設備。質保期內設備出現許多問題,原告起訴要求退貨未獲法院支持。但經鑒定除一套設備能正常運行外,其他設備均不能正常運行。原告已按判決支付設備全部價款。經催告,被告拒不履行維修、更換、培訓義務,拒不交付全部附屬資料,拒不賠償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訴請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泓洋公司辯稱,2016年3月12日,甲乙雙方簽訂了游樂設備供貨合同,甲方從乙方處定制購買8臺游樂設備,合同價款為56.1萬元,合同約定甲方先付定金35萬元,尾款在設備安裝完成后甲方立即支付給乙方,交貨時間為2016年5月1日前,乙方安裝人員的食宿由甲方負責,安裝地點在孤島鎮萬畝槐林內甲方指定的一個河邊的空地,乙方如期在2016年4月31日前將該批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交付給甲方,并給甲方培訓了10余名操作人員,并且他們全部合格上崗熟練操作,設備在此處正常運行到5月4日,甲方嫌此處游客較少,經營效益不理想,與乙方協商將設備拆除搬遷到距離大概有1-1.5公里處該槐林的另一場所,乙方明確告知甲方乙方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的自身義務,設備已經交付甲方正常運行,甲方需立即支付剩余尾款,同時指出甲方已經違約,沒有給乙方安裝人員提供食宿,甲方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支付尾款和提供食宿,并說搬遷到另一地點后立即支付尾款,由于乙方安裝人員也并未撤離,所以乙方表態可協助甲方搬遷到另一地點安裝,但安裝后甲方需立即付清尾款,甲方也表示同意。搬遷時甲方找來的人員使用帶病叉車暴力操作,致使設備部分磕碰和損壞,但不影響設備正常使用。同年5月7日設備在第二現場安裝調試好后,設備正常運行,乙方又給甲方培訓了7余名操作人員,并且都已經熟練操作,乙方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尾款,甲方負責人卻不露面了也不接電話。因為在現場乙方安裝人員的差旅食宿費用太大,負擔太重,沒辦法,乙方人員只好將設備交付甲方操作人員后撤離現場,乙方安裝人員返回公司后,乙方于2016年5月10日給甲方發過去一個告知函,指出甲方嚴重違約,并告知甲方配置的操作人員太少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一直在違約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該批設備。告知函中乙方明確告知由于甲方嚴重違約在先,該批設備發生任何的機械故障及人員傷亡等風險與乙方無關,也不在保修范圍內,視為甲方自愿放棄乙方的售后服務條款。甲方不予理睬也拒絕支付尾款,大概一個多月后,甲方聯系乙方說“蝸牛特工隊”設備有輕微滲水現象,乙方告知甲方,造成這個現象是因為甲方搬遷時叉車暴力操作,把水槽插出裂紋所致,這本不在售后范圍,但甲方按合同約定付清尾款的情況下,乙方可派人前去修復,但甲方拒絕支付尾款,并且再也沒有聯系乙方。
2017年的3月份,在甲方違約使用該批設備快滿12個月的時候,甲方莫名的以質量為借口將乙方起訴到河口區法院,期間甲方申請了第三方質量鑒定,經過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審理,判決乙方勝訴,甲方需支付乙方尾款和逾期利息,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所有訴訟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判決生效后乙方聯系甲方,但甲方仍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履行法院判決,后經過執行庭的辛苦執行,甲方才支付尾款14.1萬元,但利息款及加倍利息款沒有支付,為了應訴及上訴,乙方人員出差到河口區法院及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幾次,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費用,考慮到服務客戶的經營宗旨,乙方都沒有向甲方追究,再次做出巨大讓步,配合執行庭了結了這個案件。但甲方并沒有感謝乙方做出的巨大讓步和犧牲,也沒有正確反思自己的錯誤。
2019年3月份,在甲方運行該批設備接近3周年時,甲方發函聯系乙方,提出維修該批設備,乙方明確告知甲方,該批設備部分不能運行責任全在甲方保管不當,同時也早已經過了免費質保維修的時間,但考慮到“客戶是上帝的理念”,乙方可以給甲方維修,但甲方是要付費的。甲方一直沒有正面回應,居然又無理取鬧的把乙方訴訟到法院。
1.合同第六項第2條明確約定質保時間為12個月,該批設備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經完全交付給甲方正常運行了,所以質保時間到2017年5月1日就已經到期了,合同第六項第4條明確約定質保期結束后,甲方需要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或者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所以在回復甲方的兩次函告時,我公司都明確告知了甲方,可以對該批設備進行維護和維修,幫助甲方再次培訓操作人員,但甲方必須是要付費的。同時,由于甲方嚴重違約,拒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并無故起訴我公司,給我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公正的判決。由于甲方對設備保管不善,造成大量部件丟失和電器元件的損壞,從而使部分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所以不論是從合同義務還是事實角度,其責任全在甲方,所有損失都由甲方自己承擔,與我公司無關,例如在進行質量鑒定時,打開控制柜,控制柜里都往外流水,電器元件受潮嚴重損壞,同時,在合同里明確約定:電器元件的損耗不在質保范圍內,所以整個電器部分的更換甲方是要付費的。依據上海華碧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許可證號:310011137》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果依據補充意見書的結果:(1)“小飛椅”能夠正常運轉,不存在任何問題,至于座椅存在的裂紋現象完全是貴公司保管不善造成的。(2)“青蛙王子”的部分玻璃鋼件已經丟失,壓縮機到主機的連接管道丟失,部分的電子接近開關丟失或者損壞,個別管道和氣囊開裂漏氣,通過好的電子接近開關的互換,換上好的接近開關,所有升降臂都能正常運行,設備正常運轉。這已充分說明該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完全是因為甲方保管不善,造成部分關鍵部件丟失和損壞造成的,其責任在甲方。(3)“海洋之戀”在質量鑒定時,座艙內還有雨水和大量雜物,導致軸承嚴重腐蝕生銹,從而使座艙不能正常運轉,部分方向盤丟失,中間電機造型部分還有大量雨水,從而導致電機遇水短路,使電機缺相損壞,其責任完全在甲方。(4)“排排坐”也是因為甲方保管不善使控制柜受潮,從而導致變頻器的損壞造成的,其責任在甲方,而合同約定電器元件的損壞本就不在質保范圍內,因此該設備的不能正常運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5)“小火車”在質量鑒定時,小火車部分軌道輪已經丟失,輪軸直接連接在導電軌道上,從而導致控制箱完全燒壞,毫無疑問,這與質量和售后根本沒有關系,完全是因為甲方保管不善,人為造成輪子丟失,導致控制柜燒壞,造成巨大損失,使設備無法運行,其責任本就在甲方。(6)“蝸牛特工隊”還是因為甲方保管不善,控制柜有水造成變頻器和其他電器元件損壞,是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水槽內無水造成水泵損壞,其責任在甲方。(7)“瓢蟲樂園”在第一安裝現場移到第二現場時因為甲方的叉車人員不負責任,暴力操作,導致橡膠輪部分損壞,從而使設備運行時出現跳動現象,其責任在甲方,個別座艙破損及方向盤損壞和丟失,這完全是因為甲方保管不善,人為損壞造成的,其責任在甲方,本就不在售后服務范疇,與我公司無關。
綜上簡述,所有設備并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完全是因為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結果,所有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這本不是正常售后范疇,同時,因為甲方的嚴重違約,從而造成該批設備已經遠遠超出合同約定正常售后時間,我公司已經不存在必須的售后責任,但是從我公司的經營理念“客戶是上帝”的理念出發,我公司可協助甲方對該批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換損壞的部件,因為部件的損壞完全是由甲方造成的,所以我公司需收取必要的費用及人員差旅費用。
2.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完整資料已經于2019年1月4日,用順豐快遞郵寄到甲方,并且甲方已經簽收。
3.在該批設備安裝在第一現場時,我公司已經為甲方免費培訓了10余人的操作人員,在第二安裝現場時,又為甲方免費培訓了7余人的操作人員,在第一安裝現場和第二安裝現場,該兩批受訓人員已經分別培訓完成,同時已經正常上崗熟練操作。對我公司而言,我們已經完成了培訓的責任和義務。現在甲方如還需要培訓更多的操作人員,我公司可以滿足甲方的要求,但甲方必須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要承擔我公司培訓師的差旅及食宿費用。
4.甲方有權聘請第二方對該批設備進行維護和維修,因為已經遠遠超出了質保的時間,同時所有的問題都是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所有發生的一切費用與我公司無關,由甲方自己承擔。同時,甲方委托第三方維修或者改動該批設備后,即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乙方的后續有償維修維護的責任,該批設備的安全,質量等一切問題都與乙方沒有關系,所有產生的后續問題都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負責。
5.對于甲方所謂的賠償損失更是無從談起,所有的問題都是因為甲方違約,惡意拖欠貨款造成的,這個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公正的判決。同時,因為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大量部件丟失,控制箱進水造成大量電器元件損壞,從而使部分設備無法正常運行。其責任本就都是甲方,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與我公司無關。另外,因為甲方的違約和無故起訴,給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名譽損失,我公司本著“客戶是上帝”的理念,在本案執行時并沒有追究甲方的違約金,利息款,以及我公司應訴,反訴的差旅費。已經做出了很大的犧牲和讓步,甲方這次居然又提出這樣無理的要求,我公司不得不保留由于甲方無理取鬧,自身違約還無故起訴我公司,給我公司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害,需對我公司進行經濟賠償的權利。具體額度待綜合評估后確定。
6.因為責任都在甲方,所以訴訟費,我公司應訴人員的差旅食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需由甲方(即原告)承擔。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1.被告泓洋公司已認可自本院執行庭領取了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5民終784號民事判決書中的案款,經向本院執行局查詢,本院對原告證據三的真實性予以確認;2.原告一正公司對被告泓洋公司證據四中2019年1月3日的回復函陳述沒有收到,但經被告補充了證據九,原告認可已收到該回復函。根據本院審查認定的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
2017年3月15日,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一正公司與被告連云港市樂嘉游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嘉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8年3月28日,本院做出(2017)魯0503民初580號民事判決書。樂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8年7月5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8)魯05民終784號民事判決書,撤銷一審判決。2018年11月9日,一正公司向本院執行庭交納案款152830.05元,后樂嘉公司領取了案款。現樂嘉公司名稱變更為泓洋公司。
一、(2017)魯0503民初580號民事判決查明的事實
2014年3月12日,一正公司(甲方)與連云港市樂嘉游樂設備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簡稱樂嘉公司)簽訂《游樂設備供貨合同》,約定:“一、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設備,并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瓢蟲樂園一臺(單價5萬元)、小火車一臺(單價6萬元)、排排坐一臺(單價5萬元)、小飛椅一臺(單價4.8萬元)、海洋之戀一臺(單價5.8萬元)、小觀覽車一臺(單價7萬元)、青蛙王子一臺(單價8.5萬元)、蝸牛特工隊一臺(單價14萬元),除小火車外,設備包括主體、燈光、控制、圍欄等整套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其中不包含小火車的圍欄。二、1.該合同總價56.1萬元包括設備制作、安裝、調試所需的費用。除非由于甲方違約或甲方要求額外設備及服務或要求擴展乙方責任而引發的額外款項,否則,合同總價應是甲方支付設備付款額全額的構成,甲方須依照合同規定的條款按時向乙方付款;2.本合同價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期貨款:合同簽訂甲方支付乙方購貨定金35萬元,乙方發貨到甲方安裝地,安裝調試完成后,甲方立即付清21.1萬元的剩余貨款,甲方應在應付款項時間內將貨款電匯到乙方賬戶;3.交貨時間:瓢蟲樂園、小火車、排排坐、小飛椅、海洋之戀、小觀覽車六套設備必須在2016年5月1日前安裝完畢,青蛙王子和蝸牛特工隊兩套設備因配套部件采購及加工制作周期較長,可能會稍遲交貨,在5月3日前安裝完畢;……四、1.乙方負責派安裝人員到現場進行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在施工期間遵守甲方有關制度,文明施工,甲方負責解決安裝人員的食宿;2.甲方負責安裝現場通電、通路;3.甲方負責本合同設備動力所需的電纜配置敷設(電纜敷設指供電變壓器至設備控制柜之間,電纜規格根據距離確定),滿足設備的動力要求;4.安裝期間,甲方根據乙方合理的安排,負責免費提供吊車、叉車等必要的安裝設備,協助現場卸車與設備吊裝,保證設備的安裝調試;5.乙方負責在安裝現場免費培訓甲方人員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知識,使其達到獨立操作;6.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在安裝期間所提出的安裝時必須解決的合同中未提及的問題;7.本合同設備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六、1.本合同設備根據國家對游樂設施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設計制造,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的全部設備能正常運行;2.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本保證不包括由于甲方不當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以及電器元件的損耗;3.質保期內,在甲方嚴格遵守乙方隨設備提供的各種說明書操作,如設備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到甲方維護要求后,在24小時內甲方通知后3天內派員到現場(交通允許的情況下);如遇特殊情況、重大故障或不可預見事項,維修時間雙方另行協商。4.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硬件設備、軟件和系統進行維護和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設備正常的損耗由甲方負責。質保期結束后乙方依然負責對所售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應擔按出廠價優惠向甲方提供零配件;5.若屬乙方在設計、制造、安裝的質量問題所引起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如果屬于甲方操作不當或管理原因所造成的責任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合同簽訂后,一正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分兩次共向泓洋公司支付定金35萬元。后泓洋公司完成了上述游樂設備的生產及供貨義務,于2016年5月1日、2日將上述游樂設備安裝于一正公司指定的孤島鎮萬畝槐林河邊,并完成了設備的調試工作。2016年5月4日泓洋公司應一正公司要求將上述游樂設備搬遷至該槐林的主會場處。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泓洋公司未向一正公司交付上述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技術資料,一正公司未向泓洋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另查,小觀覽車一臺經雙方協商,已于2016年5月份退回,雙方一致同意該設備價款7萬元從合同總價款中扣減,扣減后剩余7臺游樂設備的價款總額為49.1萬元。
上海華碧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滬華碧司鑒[2017]物鑒字第31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結論為:1.發現青蛙王子游樂機其中一個座椅舉升臂配套的充氣氣囊漏氣導致座椅舉升高度不夠、二個座椅舉升臂接近開關損壞導致舉升臂不能在設定位置自動停止的物證特征,舉升臂高度不能達到設定的位置導致游樂機不能正常運行;2.發現海洋之戀游樂機雙人椅方向盤通過連桿連接在基座上的軸承缺乏保養而生銹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座椅不能正常旋轉;發現點擊的啟動轉矩無法克服點擊轉子的靜摩擦和外載負荷產生的阻力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無法正常運轉;3.發現瓢蟲樂園游樂機車輪表面存在多處凹坑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不能正常運行;4.發現排排坐游樂機電控柜中變頻損壞沒有輸出電壓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不能運行;5.發現小火車游樂機的車輪軸搭接在小火車軌道上導致電路發生短路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無法運行;6.發現蝸牛特工隊游樂機電控柜中變頻器損壞的物證特征,導致游樂機不能運行。補充意見函載明以下補充意見:1.青蛙王子游樂機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是接近開關損壞和氣囊漏氣導致,接近開關為電器元件,雙方在合同中對產品質量的約定不包括電器元件,氣囊損害的原因不明,故無法判斷是質量原因還是使用維護原因所致;2.海洋之戀游樂機雙人座椅軸承表面布滿雜物,軸承銹跡明顯,認為缺乏正常保養;啟動轉矩無法克服電機轉子的靜摩擦和外載負荷產生的阻力,此為電機功率偏小導致,認為此為產品本身問題;3.瓢蟲樂園游樂機的車輪表面凹坑應為老化部分脫落導致,游樂設施處于露天環境加速了車輪老化,雙方對車輛材料及使用環境無明確約定,無法判別是使用維護還是產品本身問題;4.小火車游樂機車輪脫落,認為缺乏正常保養;5.排排坐游樂機和蝸牛特工隊游樂機變頻器的損壞原因很多,無法判別是產品本身問題還是使用維護問題。
二、(2018)魯05民終784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事實
二審庭審中,一正公司確認涉案游樂設備于2016年5月1日安裝完畢并投入使用。雙方當事人均確認,涉案游樂設施安裝調試時東營市河口區安檢局、質檢局工作人員均在場,經安檢局檢查小觀覽車因嚴重超高被退回。一正公司主張涉案設備投入使用幾天后海洋之戀游樂機就出現故障,東營一正公司電話通知樂嘉公司要求其前來維修。樂嘉公司對此不予認可,主張海洋之戀游樂機一直正常運行,一正公司從未打電話說設備有問題。后來不能運行是因為樂嘉公司設置了限定設備使用時間的密碼,只要解除密碼即能正常運行;這是樂嘉公司為防范一正公司不支付貨款而采取的措施,但一正公司一直拒不支付貨款。一正公司確認,除了電話通知樂嘉公司游樂設施出現問題,其未采取過其他措施。另查明,一正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提起本案訴訟。二審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中認定:關于爭議焦點一,樂嘉公司要求一正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利息的主張應否得到支持的問題。1、根據《游樂設備供貨合同》的約定:“本合同價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期貨款:合同簽訂甲方支付乙方購貨定金35萬元,乙方發貨到甲方安裝地,安裝調試完成后,甲方立即付清21.1萬元的剩余貨款,甲方應在應付款項時間內將貨款電匯到乙方賬戶。”一正公司確認涉案的游樂場設備于2016年5月1日安裝完畢并投入使用,則此時付款條件已成就,一正公司應付清全款。2、根據《游樂設備供貨合同》的約定:“本合同設備竣工時,樂嘉公司應向一正公司提交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樂嘉公司主張“設備竣工時”即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正常投入運行;一正公司主張設備交付并安裝調試,沒有問題才是竣工。本院認為,雙方當事人對“設備竣工”的理解是一致的,即設備經過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二審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均確認2016年5月1日涉案設備通過安裝調試并投入使用,因此,2016年5月1日涉案設備竣工,樂嘉公司應向一正公司提交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技術資料。3、如前所述,一正公司支付貨款和樂嘉公司交付相關技術資料,二者屬于同時履行的合同義務。但是,支付貨款是一正公司的主合同義務;而樂嘉公司已履行完畢其交付設備的主合同義務,交付相關技術資料僅是樂嘉公司的從合同義務。作為同時履行的合同義務,一正公司不能以樂嘉公司未履行從合同義務而拒絕履行其付款的主合同義務,因此,樂嘉公司要求一正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的主張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當然,樂嘉公司應在收到貨款之后將相關技術資料交付給一正公司。關于爭議焦點二,樂嘉公司應否將海洋之戀游樂機取回并退還貨款的問題。本院認為,1.涉案游樂設備已經安裝調試完畢并投入使用,則游樂設備自2016年5月1日投入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至2017年4月30日質保期屆滿。根據《游樂設備供貨合同》的約定:“質保期內,在一正公司嚴格遵守樂嘉公司隨設備提供的各種說明書操作,如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樂嘉公司收到一正公司維護要求后,在24小時內作出響應并在通知后3天內派員到現場。”2.一正公司主張設備投入使用幾天后海洋之戀游樂機就出現故障,一正公司電話通知樂嘉公司要求其前來維修。樂嘉公司對此不予認可,一正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3.一正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提起本案訴訟,已臨近涉案設備質保期的屆滿日期。一正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提出鑒定申請,滬華碧司鑒[2017]物鑒字第31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海洋之戀游樂機啟動轉矩無法克服電機轉子的靜摩擦和外載負荷產生的阻力為電機功率偏小導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正公司可以要求樂嘉公司履行維修義務,且樂嘉公司亦明確表示同意為涉案海洋之戀游樂機更換更大功率的電機。一審判決僅因涉案海洋之戀游樂機的電機功率偏小且未經維修即支持一正公司的退貨主張不妥,本院予以糾正。
三、一正公司與泓洋公司之間函件往來的事實
2018年12月26日,一正公司向樂嘉公司發出《催告函》,催告內容為:1.交付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附屬資料;2.履行維修、維護義務,更換不合適的部件,使設備能安全正常使用;3.給我方工作人員免費培訓維修、保養、操作技能,使其能夠獨立操作;4.協商因維修影響使用而造成損失的賠償。2019年1月3日,樂嘉公司向一正公司發出《回復函》。2019年3月5日,一正公司向樂嘉公司發出《催告函(第二次)》,催告內容為:1.盡快履行維修、維護義務,更換不合適的部件,使設備能安全正常使用;2.盡快給我方工作人員免費培訓維修、保養、操作技能,使其能夠獨立操作;3.盡快協商因維修影響使用而造成損失的賠償。2019年的槐花節臨近,為避免損失的擴大,希望貴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前能派人現場勘驗確認維修項目和內容,3月20日前能履行完相關義務。逾期視為同意我方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及提供相關服務。2019年3月8日,樂嘉公司向一正公司發出《回復函(第二次)》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東營一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東營一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孫衛國
人民陪審員李璐
人民陪審員王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周晨曦
判決日期
20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