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陽光合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102民初405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8-08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日照陽光合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日照陽光合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行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網絡查控凍結被申請人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保全標的額250萬元。申請人已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網絡查控)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250萬元。
動產查封期限為兩年,不動產查封期限為三年,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撤訴或債務已經清償的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期滿查封的效力消滅。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秦緒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王夢菲
判決日期
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