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延賓與鄄城黃河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結案通知書
案號:(2019)豫0182執2817號
判決日期:2019-07-23
法院: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滎陽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民初118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強制被執行人支付施工費2354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支付申請執行人墊付的訴訟費2448元。
本案執行中,被執行人鄄城黃河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繳款241316元。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向申請執行人返款238848元,其余款項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并出具結案證明;同日繳執行費2468元。故(2019)豫0182民初118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已經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判決日期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