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艷與北京中睿信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15財保314號
判決日期:2019-07-17
法院: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郭利艷與被申請人北京中睿信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京0115財保178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北京中睿信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內存款人民幣25萬元。現申請人郭利艷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北京中睿信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內存款25萬元的凍結手續。
案件申請費30元由申請人郭利艷負擔(已交納)
合議庭
審判員楊先成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書記員路小娜
判決日期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