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宏發偉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劉德望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鄂01民轄終975號
判決日期:2019-08-26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武漢宏發偉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德望勞動爭議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126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武漢宏發偉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上訴稱,上訴人提供了雙方于不同年份簽訂的多份勞動合同,不能僅以2019年的勞動合同認定上訴人所在地。上訴人的營業執照載明住所地在武漢市武昌區。被上訴人針對同一勞動爭議亦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號(2019)鄂0106民初11646號。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裁定,確定本案由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管轄。
劉德望未提交答辯意見
判決結果
一、撤銷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1267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余斌
審判員危永波
審判員劉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吳紅兵
書記員邱冠群
判決日期
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