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錦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張樹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冀0121財保271號
判決日期:2018-12-20
法院: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石家莊錦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樹元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申請人石家莊錦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對被申請人張樹元駕駛的冀A××××ד江鈴”牌輕型廂式貨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申請人張樹元駕駛的冀A××××ד江鈴”牌輕型廂式貨車扣押于井陘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馬海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石曉靖
判決日期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