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陜西中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18)陜0803執1597號
判決日期:2018-12-18
法院: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陜西中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陜0803民初2545號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陜西中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該判決書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償還469320.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1、由被執行人陜西中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償付申請人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案款469320元(已兌付);2、訴訟費4170元,保全費2920元由申請人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行負擔;3、執行費6939元由被執行人陜西中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擔(已繳納法院執行局賬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陜0803執1597號執行案件執行完畢,于202018年12月10日結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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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