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塔木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魯0303民初8629號
判決日期:2018-12-03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塔木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8年11月19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請人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銀行(或信用社)的存款113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銀行(或信用社)的存款113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翔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張瀅
判決日期
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