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華、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皖0111民初221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18-09-14
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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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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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方志華訴被申請人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王耀彬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根據申請人方志華的申請于2018年3月1日作出(2018)皖0111民初221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查封被申請人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王耀彬所有的資金517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現因原告方志華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賬戶的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黃瑋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書記員陳姍
判決日期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