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城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贛州振興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贛0702執450號
判決日期:2018-07-31
法院: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贛州城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贛州振興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與黃光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贛州城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贛州振興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贛0702民初2104號民事判決書,于2018年01月2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8年01月29日立案執行,并向被執行人黃光群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黃光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黃光群發出責令報告財產令,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向有關財產登記機關調查,查明被執行人黃光群名下無不動產、動產、銀行存款、互聯網財產或其他類型的財產。2017年02月7日,本院已向被執行人黃光群發出限制消費令。本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案件受理費10254元、公告費560元,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執行0元。經窮盡調查措施,因本院未發現被執行人黃光群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于2018年6月27日向申請執行人贛州城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贛州振興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告知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賴國海
審判員何建明
審判員胡永輝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曾鳴
判決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