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與中國十五冶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吉民申2223號
判決日期:2018-06-25
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東北院)因與被申請人中國十五冶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冶金公司)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吉01民終54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電力東北院申請再審稱,請求撤銷二審判決,支持電力東北院的訴訟請求,由冶金公司負擔案件訴訟費用。冶金公司申請財產保全時存在主觀過錯,其主張的數額與實際得到保護的數額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且保全時間長達四年,給電力東北院造成了巨大損失,冶金公司濫用保全權利,不符合保全制度設立的本意,應承擔賠償責任。
冶金公司提交意見稱,冶金公司申請財產保全數額未超過必要限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電力東北院所稱巨大損失與事實不符,冶金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電力東北院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劉忠
審判員張輝
代理審判員魏玉國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呂佳航
判決日期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