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瑞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徐翠紅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浙03執520號
判決日期:2017-08-07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浙江天瑞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溫州仲裁委員會(2016)溫仲裁字第75號裁決書,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其與被執行人徐翠紅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被執行人至今未能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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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被執行人徐翠紅在(2017)浙03執520號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指定的義務。
二、拒不履行的,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徐翠紅銀行存款人民幣10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數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員陳學箭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代書記員鄭恬恬
判決日期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