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九銀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黃奇云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424財保3號
判決日期:2019-06-13
法院:江西省修水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稱2018年9月29日向被申請人黃奇云發放“以茶相貸”創業貸款30萬元,截至目前該筆貸款已連續逾期二個月未歸還利息,被申請人黃奇云已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被申請人黃奇云、李玉蘭夫婦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義寧鎮秀水大道奧林華府2#A區-2-701或所有被申請人同等價值30萬元的其他財產及銀行存款。申請人提供了被申請人黃奇云、李玉蘭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申請人以其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投保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黃奇云、李玉蘭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義寧鎮秀水大道奧林華府2#A區-2-701價值300000元的部分,或凍結被申請人黃奇云、李玉蘭名下銀行賬戶內等值的存款,凍結、查封期間一年。
案件申請費2020元,由申請人修水九銀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涂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書記員邵文榮
判決日期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