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彩池與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劉雷雷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晉0929民初81號
判決日期:2019-05-24
法院:岢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白彩池與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劉雷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追加岢嵐縣自然資源局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準許,并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4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白彩池及其委托代理人侯軍磊,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楊曄蓉、劉瑞鳳,被告劉雷雷委托代理人李響,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委托代理人馮俊芳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白彩池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劉雷雷盡快歸還欠我的工程款411004元。2.要求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6年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劉雷雷與我簽訂位于XX坡、X澗兩處擋水壩工程的《分包協議合同》,我按期完工。竣工后經結算仍欠我工程款411004元,被告劉雷雷于2019年1月7日給我打下欠款證明,承諾從岢嵐縣國土資源局去撥款,國土資源局卻告知我根本不夠。為此,我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盡快歸還欠我的工程款411004元。
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辯稱,1.該工程款應由被告劉雷雷承擔支付義務。我公司對劉雷雷的分包行為未授權,也不知情。2.我公司向法庭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證明我公司已按照與被告劉雷雷的約定扣除稅費、承包費等費用后將6734774元工程款全部支付給劉雷雷,劉雷雷對該項事實予以認可。因此,原告所主張的工程款應當由劉雷雷支付。3.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債的相對性原則”,原告應向被告劉雷雷主張支付剩余工程款。4.原告應承擔涉案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及修繕、返工等費用。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號)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岢嵐縣自然資源局作為涉案工程的發包人,應當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原告承擔責任。6.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劉雷雷承擔。綜上,被告劉雷雷未征得我公司的同意擅自將所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給本案原告,在我公司已按約向被告劉雷雷支付完畢工程款的前提下,原告所主張的如能被法院支持的工程款應當由劉雷雷支付。原告應當對其所分包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修繕、返工等費用承擔責任。岢嵐縣自然資源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被告劉雷雷辯稱,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確實給我方出具過授權委托書,我也確實負責該工程項目。分包協議合同是無效的,原告在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施工,質量問題確實存在,竣工驗收均不能與客觀事實對抗,質量問題的賠償,應依據“誰施工、誰修繕、誰返工、誰承擔損失及費用”的原則來確定,費用應由原告承擔,這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工程款應以審計報告為準。
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辯稱,1.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岢嵐縣?X井鎮等四鄉鎮XX坡等十三村省級耕地開發專項資金項目X井鎮XX坡片區、X漪鎮XX溝片區、X澗鄉X澗片區進行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林及生態環境保護工程。于2015年12月3日中標,中標價為871.33萬元。因追加不可預見費,最終審計結果該標段總價款為918.2248萬元,已撥付712.6873萬元,余工程款205.5375萬元。該工程于2015年12月15日與我局簽訂施工合同,于2016年3月2日開工。省廳于2018年9月27日下達驗收批復。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從簽訂合同,到施工、再到驗收,都是被告劉雷雷代表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我局接洽。其中原告白彩池施工隊與劉雷雷私下簽訂協議,沒有經過我局同意,也未在我局備案。在我局下工地查看過程中,看見原告白彩池工隊在施工。3.省廳組織多名專家對該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經過整改,整個項目土地平整工程質量和數量符合驗收標準,農民已全部耕種。其中XX坡片區、XX溝片區修建有護地壩(保護耕地),X澗片區修建有壅水壩和U型渠,以上三個片區有水利工程,所以涉及質保問題,質保期一年。省廳扣除質保金5%,我局經會議研究扣除質保金8%。現XX坡片區因護地壩水毀嚴重,X澗片區因U型渠損毀嚴重,造成兩個片區內的耕地被毀,無法耕種。
原告白彩池為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向本院遞交了下列證據材料:
1.分包協議合同,擬證明原告所承包工程的范圍及總造價為1122604元。
2.授權委托書,擬證明被告劉雷雷可以代表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并且以其名義簽署合同和處理委托事項。
3.對賬證明一份,擬證明原告的總承包價款1122604元,截止對賬日已付711600元,欠付411004元。
4.岢嵐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證明一份,擬證明原告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經驗收,該局尚有工程款2055375元未付。
5.岢嵐縣X井鎮等3鄉鎮XX坡等12村省級耕地開發專項資金項目一標段開發施工合同,擬證明原告所承包的工程范圍為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從岢嵐縣自然資源局承包。
經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質證,對原告提供的證據4、5未提出異議,對證據1、2認為,協議是劉雷雷與原告之間的行為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也沒有授權劉雷雷與原告簽訂這樣的授權合同。對證據3認為,系劉雷雷與原告之間的行為,劉雷雷代理人不認可,我公司也不認可。
經被告劉雷雷質證,對證據2、4、5無異議,對證據1認為,其合法性有異議,合同第一條顯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資質。對證據3認為,三性不認可,是劉雷雷自己的簽字,但具體數額以審計報告為準。
經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質證,意見為:劉雷雷與原告簽訂的分包協議我們并不知情,但工程確實是原告做的。我們去查看工程時見過。
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反駁原告主張,向本院提交一下證據:
1.轉賬憑證,擬證實岢嵐縣自然資源局共付給其7126783元,其在扣除各項稅費,已付被告劉雷雷6734774元。應付工程款已全部支付被告劉雷雷。
2.現場拍的照片,擬證明原告已做工程遭到破壞的情況,達不到二次驗收的標準,其責任應由原告承擔,要求鑒定損失的數額。
經原告白彩池質證,對證據1認為,關聯性和真實性有異議,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首付款均不影響其應當付原告的工程款,證據均是其自己蓋章,并未提交銀行加蓋公章的證明,對合法性無異議。對證據2認為,關聯性有異議,孟家坡土地無覆土,與我方合同并未有該約定,對其證明內容有異議,僅用照片是不能證明的,該工程已經經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工程已經交付,并不存在施工質量問題,不應重新鑒定。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8月30日,岢嵐縣就發生了四起自然災害天氣,這是不可抗力。
經被告劉雷雷、岢嵐縣自然資源局質證均對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2組證據無異議。
被告劉雷雷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本院認證認為,原告白彩池提供的證據4、5,三被告均未提出異議,其來源合法、有效,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事實相關聯,能夠證實其所要證實的事實,對其證明效力,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白彩池提供的證據1、3,分包協議合同系被告劉雷雷以發包人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原告白彩池簽訂,上面有劉雷雷與原告白彩池簽字確認,且與對賬證明相互印證,與待證事實相關,對于其證明效力,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白彩池提交的證據2,該授權委托書為復制件,且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認可,故對于其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轉賬憑證、現場照片,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事實相關聯,對其證明效力,本院予以采信。
根據本院采信的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可以認定以下案件事實:
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相應資質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2015年12月15日,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以招投標的方式簽訂了《岢嵐縣X井鎮等3鄉鎮XX坡等12村省級耕地開發專項資金項目一標段施工合同》,工程范圍:岢嵐縣X井鎮等3鄉鎮XX坡等12村省級耕地開發專項資金項目X坪片區、XX坡片區、X街村片區、XX溝片區,建設內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及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取土場取土及恢復工程,合同總價款為918.2248萬元。合同簽訂后,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該工程交由被告劉雷雷實際施工,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施工合同,實際施工中,被告劉雷雷將工程肢解,一部分由自己直接負責施工,一部分分包給包括原告在內的其他自然人分別施工。2016年(合同未署名日期)被告劉雷雷以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原告白彩池簽訂《分包協議合同》,將XX坡片區漿砌卵石工程、X澗片區U型渠工程,分包給原告白彩池具體施工,工程總造價為1122604元。合同僅有被告劉雷雷簽字而沒有公司簽章和該法定代表人簽字。該分包工程完工后,山西省自然資源廳于2018年9月27日對包括原告白彩池施工的全部總工程進行了驗收,工程達到驗收標準,工程質量合格。2019年1月7日被告劉雷雷與原告白彩池經工程結算,給原告白彩池出具證明一份,證實工程總造價1122604元,截止2019年1月7日已付工程款711600元,剩余工程款411004元尚未結清。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對總工程全部驗收后,在工程質保期限一年內,原告白彩池所施工的XX坡片區漿砌卵石工程以及X澗片區U型渠工程部分工程被洪水沖毀。就毀損工程的修復,被告劉雷雷與原告白彩池發生爭議。被告劉雷雷拒付原告白彩池下欠的工程款,為此,原告白彩池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同時查明,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根據工程進度已向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撥付總工程價712.6873萬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205.5375萬元尚未撥付(包括工程總價8%的質保金),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撥付工程款后,扣除稅費等其他費用后實際共計付被告劉雷雷673.4774萬元工程款,應付被告劉雷雷工程款已全部支付
判決結果
一、被告劉雷雷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白彩池工程款四十一萬一千零四元整。
二、被告岢嵐縣自然資源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
三、駁回原告白彩池對被告山西展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減半收取3733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劉雷雷負擔373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徐俊福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喬翠仙
書記員張丹
判決日期
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