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萬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四川欣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田小強等解除訴前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川0823財保1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4-24
法院: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廣元市萬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限額保全10000000.00元。擔保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財產保全保單保函為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本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保全裁定后,依法對被申請人的部分財產及賬戶進行了查封和凍結。現被保全人田小強愿以其到期債權10000000.00元作為擔保財產,申請解除對包括自己及其他被申請人已被查封的財產和凍結的賬戶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已對被申請人四川欣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田小強、王俊、柳洪艷、劍閣縣第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財產的查封及賬戶的凍結。
二、對被保全人田小強的到期債權10000000.00元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永南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張立為
判決日期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