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淑琴、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8)豫行申1907號
判決日期:2018-08-17
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尚淑琴因訴被申請人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限制人身自由一案,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行終1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尚淑琴不服一、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稱,申請人作為小區監督員,向被申請人反映小區內存在拉幫結派團伙組織,被申請人袒護、包庇該團伙組織。申請人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向金水區人民政府反映時,被申請人以拉、拽等行為限制申請人的人身自由,阻止申請人反映情況。請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判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尚淑琴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鳳強
審判員于紅濤
審判員盧瑜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范明典
判決日期
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