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1與何愛國、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不當得利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湘民申3915號
判決日期:2018-05-30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何某1因與被申請人何愛國、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郵政郴州分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湘10民終146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何某1申請再審稱:1、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何某2根本無入股的事實: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50000元的借款應在本案中判決予以償還,郵政郴州分公司未盡注意義務,應承擔償還責任
判決結果
駁回何某1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方晶
審判員吳建華
審判員韋薇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崔燦
代理書記員蘇玲玉
判決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