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曉軍與劉喜忠、都鐵君、吉林省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吉民申2401號
判決日期:2017-10-11
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丁曉軍因與被申請人劉喜忠、都鐵君、吉林省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吉02民終276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丁曉軍申請再審稱,二審判決認定劉喜忠實際施工面積為5600平方米的事實明顯錯誤,故請求撤銷二審判決,駁回劉喜忠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丁曉軍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虞大江
代理審判員李景君
代理審判員劉浩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書記員馮紅紅
判決日期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