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鳳蘭與馬軍、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四平市成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吉民申1489號
判決日期:2016-09-26
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周鳳蘭因與被申請人馬軍、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視傳媒)、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以下簡稱吉視傳媒蛟河公司)、四平市成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達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吉中民一終字第8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周鳳蘭申請再審稱,(一)一審法院程序違法。一審庭審當天,周鳳蘭派其女兒到法庭申請延期開庭并提出反訴,一審法院未予支持錯誤;一審法院應當追加案外人牛啟鴻和黃小波而未追加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跟本案無關的成達公司主體適格錯誤。(二)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一審判決認定馬軍共施工22公里錯誤;一審判決認定馬軍施工部分“初步驗收基本合格,終驗亦合格”錯誤;一審判決認定馬軍與周鳳蘭核對賬目及材料完畢錯誤;一審判決認定馬軍稱其在22公里工程范圍外為周鳳蘭挖了80個坑,并支付費用8000元錯誤;馬軍尚有237根防腐桿沒有返還吉視傳媒,除5萬元材料押金外,還欠周鳳蘭21100元;馬軍支付的8名農民的土地補償款應有馬軍承擔。再審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提審后改判,一二審訴訟費由馬軍承擔
判決結果
駁回周鳳蘭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馮志義
審判員王鵬才
代理審判員閻道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崔桂香
判決日期
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