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斌與中國建筑三局(廣州)第一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勞動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粵高法民申字第100號
判決日期:2014-09-17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吳金斌因與被申請人中國建筑三局(廣州)第一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終字第4961號民事判決(下稱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吳金斌申請再審稱:(一)根據本案的事實情況,結合再審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被申請人很難從事實上和實體上否認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申請人的訴權和處置權應當予以充分保護。(二)原審判決有部分查明事實未經舉證質證等合法程序,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一審法院(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2004號以及(2012)天法民一初字第1051號兩份判決書存在問題,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四)吳金斌二審增加的訴訟請求與原訴訟請求訟爭的爭議密切相連具有不可分性,與被申請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密切關系,二審法院以增加的訴訟請求為獨立的訴求缺乏事實依據,適用法律錯誤,依法屬于再審的情形。請求立案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吳金斌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莊幼英
代理審判員楊洪
代理審判員廖云海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袁玥
判決日期
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