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太平訴廈門廈迪亞斯環保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第三人陳淑真、第三人陸連標、第三人陳鳳萍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翔民初字第2647號
判決日期:2014-12-20
法院: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關太平因與被告廈門廈迪亞斯環保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第三人陳淑真、陸連標、陳鳳萍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予以立案受理。在審理中,原告關太平變更訴訟請求為1、確認原告關太平與第三人陳淑真、陳鳳萍和案外人李婉愉、吳國強、林志新、周亮簽訂《隱名股份確認及托管協議》為合法有效的合同,2、確認原告關太平與被告廈門廈迪亞斯環保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第三人陳淑真、陸連標、陳鳳萍、案外人李婉愉、吳國強、林志新、周亮、杭州一棉有限公司簽訂《書面授權及依循契約》為合法有效的合同,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2014年12月19日,原告關太平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廈門廈迪亞斯環保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第三人陳淑真、陸連標、陳鳳萍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關太平撤回對被告廈門廈迪亞斯環保過濾技術有限公司、第三人陳淑真、陸連標、陳鳳萍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因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和撤訴結案,雙減收取案件受理費為人民幣25元,由原告關太平負擔,款限于本裁定書簽收之日交納
合議庭
審判員吳建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代)林惠梅
判決日期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