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世全、湖北晟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鄂0582執1073號
判決日期:2019-08-16
法院:當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唐世全與湖北晟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唐世全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當陽市人民法院(2018)鄂0582民初1754民事判決書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湖北晟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請執行人唐世全支付工資3968元,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25元,申請執行費50元。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執行,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湖北晟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043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額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
在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查封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利期限為三年,查封動產期限為兩年,凍結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需要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書面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張春華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盧小娟
判決日期
201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