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電視臺與廣西滿地樂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4)青執字第1771號
判決日期:2014-12-12
法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南寧電視臺與廣西滿地樂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初字第55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2277485元及其相應利息。本院在執行過程中,經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
判決結果
終結(2014)青執字第1771號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執行申請,再次提出申請不受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昌吳
審判員莫沙子
審判員梁為鋒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梁鵬榮
判決日期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