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萬盛鑄造有限公司與上海治通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2019號
判決日期:2014-12-08
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4)嘉民二(商)初字第2019號原告溧陽市萬盛鑄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溧陽市。法定代表人陳春花,該公司總經理。委托代理人呂凱,江蘇麒凱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上海治通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法定代表人胡存峰。本院在審理上列當事人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以與被告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溧陽市萬盛鑄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本案受理費人民幣2783元,減半收取1391.50元,由原告負擔。審判員顧敏華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書記員吳嘉
合議庭
審判員顧敏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吳嘉
判決日期
20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