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鼎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平頂山市紅星好凱龍貿易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豫0403執396號
判決日期:2018-08-29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平頂山市鼎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平頂山市紅星好凱龍貿易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403民初184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決,被執行人應履行標的1172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3515元。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如下的財產調查及執行措施:
1.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2.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罰款決定書。
3.經向網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等可執行財產。
4.經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不動產登記信息。
2018年8月28日,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通報了案件的執行情況和財產調查情況。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本院已告知該案件擬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通過本次執行程序,實際執行到位金額0元,未執行標的為1172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3515元
判決結果
終結對(2016)豫0403民初1845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梁中波
審判員苗逢雨
代理審判員劉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李萌
判決日期
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