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大理佰花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云29財保4號
判決日期:2018-08-08
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住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鎮白鶴溪環路壘翠園S8室。
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與被申請人大理佰花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75987574元的財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具體請求為申請查封被申請人大理佰花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大理市大理鎮白鶴溪環路25套房產(房權證號為:大理市房權證大字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申請人向本院出具了《擔保函》,為本次訴前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大理佰花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大理市大理鎮白鶴溪環路25套房產(房權證號為:大理市房權證大字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第××號)。期限為三年,即從2018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聞品達
審判員黃麗
審判員胡代勇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劉航
判決日期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