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曹妃甸區恒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曹執字第233號
判決日期:2015-08-31
法院: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唐山市恒旭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唐山曹妃甸區恒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的(2014)曹民初字第1935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唐山市恒旭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判決結果
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的(2014)曹民初字第1935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執行14大隊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王偉
判決日期
2015-08-31